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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22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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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综合    
擅自改装车辆还超载
剧毒化学物一泻数里

危险物品肇事案责任人昨被判刑
通讯员 田平 本报记者 金振东 2004-5-22

  早报讯 一辆满载28吨巨毒化学原料三氯化磷的槽罐车,一旦发生泄漏会怎样?遇水爆炸,碰到空气会产生毒雾……昨天,想起当时惊心动魄的一幕,站在被告席上的司机周江还是直冒冷汗。作为杭城首起危险物品肇事案(详见本报去年10月11日3版报道)的责任人,他被判了一年徒刑。去年10月10日,一辆牌号为苏C12179的槽罐车在杭州绕城公路上一路疾驶。车后的槽罐经非法改装,原来限装8.6吨的槽罐中装了28吨化学原料三氯化磷。没多久,周江停车下来,发现槽罐下部出现了一条裂缝,罐内的三氯化磷在罐体内的压力下正不断地往外流。而离车子不到两米处,就是一条水沟。他想到了杭州农药厂,听说该厂有紧急排险能力。槽罐车加大油门驶出绕城公路,开进杭州市区,直奔杭州农药厂。在路口收费站,周江报了警。经调查,整个事故的起因是周江擅自改装车辆罐体,严重超载剧毒化学物品所致。法庭上,周江承认,将槽罐车改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运费。因为擅自改装,不仅槽罐容量远远超过了车辆的承载能力,而且在改装过程中,焊接等工艺均不符合运输危险物品的要求。为表示悔过,周江同意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34万元。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周江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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