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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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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新闻舆论监督栏目的启示
张惠2004-11-1

  新华网安徽频道是国家重点网站主力军——新华网的三十多个地方频道之一,是一个立足安徽的地方性网络媒体。她秉承新华总网“公正、客观、权威、及时”的报道风格,更有着自身鲜明的新闻舆论监督特色和服务当地、立足当地的准确定位。近年来,安徽频道的两个品牌舆论监督栏目《在线举报》、《焦点网谈》,以敢于揭露和批评赢得了不小的声望,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新华网安徽频道始创的《焦点网谈》栏目是新华网最早也是最成功的舆论监督栏目之一,后被新华网总网采用并在各个地方频道推而广之,成为新华网的一个名牌栏目。此后,安徽频道又推出了一个以群众举报形式实现舆论监督的品牌栏目《在线举报》,为网络舆论监督又开辟了一块新阵地。该栏目在首页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到网民举报之后,主持人先用电话或到实地采访当事人对事件进行核实,核实后,视问题大小及能否解决,或以举报信的形式在频道上来函照登,或作深入报道进行曝光,或根据调研情况写成内参;有普遍意义的焦点问题则进入《焦点网谈》。由于栏目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获得了网民的认同。这个栏目连同《焦点网谈》现已成为该频道及新华总网的品牌栏目,在全省和国内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线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深入采访的重大报道有:《为庆升官大“阅兵” 原亳州市委书记被立案审查》、《采访一波三折 报警者戴着手铐暴死谁手?》、《昔日见义勇为屡获嘉奖 如今毕业求职因残屡被拒绝》、《水患抑或人祸?家园蒙灾谁之责?——安徽省全椒县几名干部抗洪抢险不力引起群众不满和上访》、《国企退休教师: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等等。报道上网后,往往被全国各大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竞相转载,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频道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注和实际行动,为自身赢得了尊重和发展。
    新华网安徽频道舆论监督栏目的成功运作,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一、立足当地、选取典型,实现舆论监督效应的最大化
    地方性网站的舆论监督应该立足当地,因为它的受众有着鲜明的区域性,并且从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角度来说,立足当地的舆论监督选题更加务实。新闻舆论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监督和批评,它蕴含着一种导向力量,所监督和批评的对象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监督和反映一个问题之后,应该能够对这一类问题起到警示作用,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如《在线举报》栏目根据当事人举报写成的报道《国企退休教师: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就属于非常典型的选题。该栏目编辑接到举报后立即感到这是一个典型题材,迅速予以调查核实并写出新闻稿,上网发布后被大量转载。此篇报道及经其他媒体披露的类似事件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2004年1月正式出台了国办发[2004]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从而使得各地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有据可依,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国企退休教师的正当权益。
  二、把关核实,正确引导舆情
    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使得它不能像传统媒体那样层层把关,因此极易带来信息可信度的降低。而较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影响面更大,影响时效更快,一旦发布的信息失实,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网站声誉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媒体一定要在发言之前查明事实,并且注意正确地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具体的核实手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栏目主持人灵活掌握,如可以通过E-mail和电话与举报人联系,直接核实事实;可以通过和所在地记者及事件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联系,进行间接核实;核实之后,还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形式以示媒体客观公正,并尽量减少报道对相关人事造成的不公正影响。
    三、正确定位、整合资源,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监督机制
    媒体不是法官,媒体所监督的问题,最终要依赖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如果新闻舆论的影响力没有和相应的执法强制力相结合,没有刚性的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接力,新闻舆论监督就很有可能无果而终,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媒体整合相关社会资源的能力非常重要,这个资源指能够解决相应问题的行政资源和法律资源。
    新华网安徽频道成功的舆论监督,离不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安徽省早在2000年5月就启动了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新闻单位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这一制度构建了媒体新闻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互动渠道,成为沟通新闻监督与依法行政的重要纽带,实现了针对曝光个案的行政法制监督的常规化和制度化。
    地方性网站利用自身力量和相关社会资源,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监督和反馈是树立自身公信力、赢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也是其对自身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能力的一种证明。如果问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解决,也应该及时给网民尤其是信息提供者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样才能有助于建立长效的可持续的监督机制。
    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策略地实施监督
    舆论监督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名正言顺地拥有一个透明的操作程序和一个相对宽松的舆论生态环境。这个法律规范应该是双面性的,即明确媒体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又规范新闻工作者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具体行为。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付诸了行动:1999年九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张虎生、《经济日报》总编辑艾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主要内容就是希望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法》;其后的九届三次会议上,何祚庥委员再次呼吁起草《新闻舆论监督法》;2004年,有“议案大王”之称的吉林省人大代表王维忠在两会期间也提出“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我们期盼着早日出台维护记者和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武器,让媒体有法可依,真正行使起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
   (作者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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