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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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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平专栏    
拒绝伪新闻
何平平2004-11-1

  
    中国内地的媒体现在应该提一个口号——反对伪新闻。媒体人应该建立一种共识:为了真正地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下,创立符合时代发展、在世界新闻界中有足够竞争力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新闻规律,摈弃传统上对新闻的错误理解,做出更多的真正符合新闻价值的新闻,做成更多的真正有影响力的媒体,并从而使我国整体的新闻事业真正强大起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自觉去认识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拒绝伪新闻。
    将不具备新闻价值的东西一本正经地做成“新闻”,就成了伪新闻。还有,将没有多少新闻价值的东西,人为扩大做成重头报道,便约等于伪新闻。
    伪新闻的主要特点,就是一些人不顾所要报道的事情本身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利用权力或利益进行“新闻炒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新闻炒作的地方,就有伪新闻。
    我国现阶段媒体上新闻炒作的充斥,恐怕是一种独有的历史现象,很可能是空前绝后的。这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其中包括现实新闻法规和新闻自律的缺失,以及经济利益对媒体和媒体人前所未有的冲击。
    伪新闻的存在,尽管有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但它背离了新闻的本意,是媒体自身发展的大敌,也严重干扰了我们整体新闻事业的发展。有意识地尽早结束伪新闻的历史,是我们当代媒体人共同的责任。
  二
    伪新闻有如下主要表现:
    1、形式主义的炒作
    一些部门或官员,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违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大搞“媒体政绩秀”。正如毛泽东早年批评的那样:“做了一点事就觉得了不起,喜欢自吹,生怕别人不知道。”
    这种形式主义在有些地方十分突出,领导忙于奠基、剪彩、作报告,当地领导成了当地的“电视明星”。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领导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花巨资搞政绩工程,媒体非但不能进行舆论监督,反而帮助大加炒作,结果劳民伤财,误导群众;有的贫困地区花巨资搞公款追星,创造“一夜辉煌”。而为这“一夜辉煌”,当地媒体也不惜版面、时段大肆炒作。
    关于形式主义的炒作无须赘述,相信媒体人和读者都深有体会。
    媒体人应该认识到,这种形式主义的炒作,与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都是格格不入的,媒体人不应推波助澜。
    2、商业炒作
    现阶段商业行为对新闻的侵蚀恐怕是空前绝后的。尽管就新闻职业在整个社会平均收入的排序而言,中国内地媒体从业人员绝不会输给发达国家的同行,而国外同行视商业炒作为无法容忍的丑行的职业精神,我们并未与其接轨。
    中国的媒体已经把商家培养得更聪明。他们可以花比广告少得多的钱给记者发红包,还可以在见报时获得比广告更好看更有煽动性的“新闻效果”。甚至一些外国公司也放弃了他们在自己国家的做法而“入乡随俗”。“新闻策划”已不再是新闻单位的“专利”,一些企业也有了搞“新闻策划”的部门。这种商业“新闻策划”已经远远超越了给个小红包、发条短消息的“关系稿时代”,而已经形成系列化、大规模的报道。如利用整版的大特写做商业炒作,表面为深度报道或正面报道,实为大关系稿。
    更无法容忍的是商业策划者和个别媒体人的“勾结”。一些媒体人为了获得利益,自愿接受商家的邀请,帮助企业出谋献策,或制造噱头,或编造事件,制造“新闻热点”,形成连续报道。有的大公司成立某种记者联谊会式的组织,参加的记者定期给予好处,而有稿时可随时发给记者;甚至一旦该公司产品质量、服务受到消费者批评时,这些记者将利用自己的媒体进行“保护性的表扬”,并“封杀”其他媒体的报道。
    现在一个新的趋势是,文化新闻正在成为有偿新闻的重灾区。商业演出、影视剧开机、大型文化活动等等,几乎无不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炒作。这也是中国内地为什么很少有文化类广告的重要原因。由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这种炒作比一般物质产品的关系稿更难禁绝。娱乐记者更是乐此不疲。不少记者做娱乐新闻,早已不考虑新闻价值,不考虑作品的真正质量,剩下的只有“交易”。
    而如果以上还仅限于记者个人与商家之间的交易,那么,有一种更可怕的趋势是媒体与商家(包括文化商家)的直接结合。媒体出大量版面参与商家策划的活动,刊登大量根本没有新闻价值的商业炒作性稿件。
    这里并不是说媒体不可以参与组织活动,但重要的是,商业性宣传是不能当作新闻报道来刊登的,应直接标明广告,否则将误导读者和玷污了新闻。
    在发达国家,媒体是不能进行商业炒作的。公司开新闻发布会或与记者接触,是不能赠与礼品的,否则将被视为贿赂行为。一些大的新闻机构,更是有自己十分明确的规定(恕不转摘)。重要的是,他们不仅有规定,而且也是这样去做的。媒体有很强的行业自律,如果一个媒体因商业因素进行报道,将被视为丑闻,它将受到同行的批评和成熟读者的抵制,甚至在竞争中一蹶不振。
    一个媒体人如果发表受商业利益左右的稿件,将为同行所不齿。如果所在的媒体是家严肃的媒体,其甚至将丢掉饭碗。如此相比,我们这里的媒体真是成了商业炒作的天堂!我甚至以为,那些被我们批评的“香港狗仔队”,其实比我们看似“座上宾”的娱记们还要强得多!
    记者热衷于商业炒作是对新闻事业的背叛!那些对经济追求超过对新闻追求的“记者”,已经丧失了记者最根本的素质。而作为一家成熟的媒体,必须要对商业炒作的危害有足够深刻和清醒的认识。必须认识到,这种商业炒作最终将毁了自己的媒体。清醒的媒体不可以随波逐流,只顾眼前利益。
    3、自我炒作
    当媒体对自身活动的报道规模超越了该活动实际具有的新闻价值,便是一种自我炒作。此类炒作在现实中国媒体中的频频出现,也是国外同行吃惊和不可理解的,也可谓中国独有的新闻现象。
    这种媒体的自我炒作,不仅指为达到发行目标而进行的夸大式宣传(包括虚报发行量等统计数字),更多的是指媒体对自己策划或参与的活动的扩大化渲染。在有些城市的都市报,这种自我炒作达到了连篇累牍的地步。
    媒体面对同业竞争,设计一些自身活动以扩大影响,本无可厚非。但媒体必须懂得,背离了新闻价值规律的过分自我炒作,甚至不顾当日重要新闻而肆意放大自我报道,在读者中非但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而只会引起反感。在读者的心目中,只能认为你是“小报心理”,只能是“矮子偏要声高”。读者不可能认同他喜欢的报纸是由这样一群自我为中心的人在办报。发达国家媒体反对媒体自我炒作,不仅因为媒体的自律,也因为这种行为将丧失他们成熟的读者。
    媒体的自我炒作,是对媒体客观公正立场的一种偏离,是媒体乱用话语权和媒体人自恋情结的表现。媒体的自我炒作是对媒体竞争的一种幼稚理解。媒体竞争最终是新闻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决定读者购买报纸的根本因素是报纸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4、无知炒作
    由于媒体人本身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的匮乏,也会将一些假的东西、本来不存在的事情,当作真的来报道。由于无知,媒体人热衷于炒作的有时却是无中生有的、隐瞒了实质的“表演”。
    比如,有的媒体至今对眼皮(或耳朵)拉小汽车、“身上破石”等津津乐道;有的媒体至今轻而易举的上当受骗,“帮助”想搞旅游的地区炒野人、炒水怪;有的一本正经地登一些算命解梦之类;有的证明狗真的会算算数……
    媒体从业者和科学研究者一样,首先最需要的是一种质疑精神。那些缺乏科学质疑精神的“轰动报道”、缺乏鉴赏力的猎奇报道,其实都是对受众的误导,也表明媒体人的幼稚和无知。这种无知的炒作,一旦被其他媒体证伪,对自身媒体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想争取高端读者群的媒体而言。
    伪新闻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现象。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和中国媒体的成熟,伪新闻最终将毫无市场。但就现实而言,杜绝伪新闻仍然是一件需要拿出勇气的事情。而认识伪新闻的危害并自觉抵制伪新闻,应是已经走向成熟的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在寄希望于媒体人自身成熟的同时,也寄希望于读者的成熟。特别是媒体都在激烈争夺的“三高”(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能力)读者的成熟。报纸充斥伪新闻如同其它产品充满假冒伪劣一样,同样需要喊打。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产品。如果中国的消费者成熟到凡见大量刊登伪新闻的报纸,就拒绝订阅购买,那么就到了媒体伪新闻绝迹之时。
  (作者是《北京青年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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