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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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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察    
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的选择
——从三起新闻事件看记者的角色定位
陈淳戈2005-7-1

  在新闻记者从事职业行为时,经常会遇到新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冲突。这既事关记者的角色定位,也关系到新闻的价值取向问题。笔者以三起相关事件为例,经过分析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记者首先是社会人,应该先尽社会责任。但在不少情况下,社会责任与新闻责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经过妥善处理,能得到既尽社会责任又尽新闻责任的完美结局。
    一、案例
    案例一:苦等一小时,候拍“坑”人照片。
    2005年5月9日下午,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市区道路上的多处水坑让不少骑车人栽了跟头。当地报社的摄影记者柳涛在暴雨中等了近一个小时后,在厦门市厦禾路与凤屿路交叉路段,拍摄了一组一骑车人因自行车前轮突然陷入水坑摔倒的照片。
    案例二:
    2004年1月14日晚,青年时报接到热线电话,称一位女子掉到中河里了。该报记者管光前马上赶到现场,跃身扎进冰冷刺骨、深达两米左右的河里,用尽全力,将落水者推到岸边,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妇女救上岸。
    案例之三:“救人比拍照更要紧”。
    2004年5月7日,今日早报记者詹晓东冒雨驾车从江西乐平老家赶回杭州上班。当车辆驶至杭金衢高速公路龙游段时,前方发生车祸,有一辆大客车翻倒。他立即带上相机直奔百多米外的车祸现场……面对凄惨的场景,面对众多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伤员,詹晓东放下相机,马上拨打110,要求紧急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同时,他提议现场的一些司机找来千斤顶,将贴地一侧的车壳慢慢支起,把伤员一个个从车壳下移出。詹晓东还脱下自己新买的夹克盖到了一位在风雨中瑟瑟发抖的中年妇女身上。很快,三辆大型救护车赶到了现场,救援工作正常展开,伤员们陆续被抬上担架送上救护车。忙碌了许久的詹晓东这才举起相机,记录下这场灾难的救援工作。
    二、分析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照片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其实类似事件引发的争议在新闻界由来已久,如对几年前湖南嘉禾高考作弊事件的报道,当时就有人指责记者为什么有时间偷拍,却不事先举报。
    读者虽然并非对“水坑摄影”事件全是谴责、讨伐,但已有近一半的人表现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1、错在代言的方式不对。作者在发现路面有坑并预知会伤害行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预警措施。作为群众利益代言人的记者,他拍照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可他把自己的道德水准降低了,事前电话都没打一个,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非要用别人受害的方式去代言,违背了根本目的。其实,如果作者在拍摄前先用电话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报告,并不妨碍他接下来进行拍摄,这样就不会遭到良心和道德的指责了。
    2、错在缺乏基本的爱心。作者自述为拍这组照片在雨中等候了一个多小时,他有足够时间采取预防措施而不采取,潜意识里显然是期待灾害发生以便捕捉新闻。“等候”体现了一种冷漠,“等候”诉求着一种期待,那就是利用他人受害的方式去形成自己作品的瞬间精彩。
    3、首先要做好“人”,再做好“记录者”。有人把第一案例与第三案例联系起来思考分析:对于“守株待兔”的指责,摄影记者觉得委屈:“我拍完这组照片后,还在附近的施工处拿了一块牌子摆在那里,提醒路人。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有人认为这样的辩解是可笑的,追踪报道有关职能部门不重视填坑岂不是做深了新闻?假若摔跟头的人不幸摔死了,你这守株待兔的记者岂非有道义上的“见死不救”?可见,摆在第一位的还是“为自己出新闻照片”。而摄影记者詹晓东,在出差途中路遇车祸,则赶紧先救人而不是先拍照,这才是值得颂扬的。记者管光前的下水救人也是如此。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社会角色高于记者角色。
    从对“水坑摄影”事件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记者的第一角色是社会角色,从道德角度说就是社会公德大于职业道德。
    “新闻从业者应该是不偏不倚中立的观察者”;“记者的本职是传达新闻信息”。这些观点显然具有职业意义上的正确性。因为就做事而言,理应做好本职工作。然而,真理同时告诉我们,在做事之前还有一样事情不可不做,这就是做人。任何职业的从业者,在被认作各自的职业称谓之前,首先都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人。做人的标准优先于职业的标准,在首先符合做人的标准之前,用职业的标准进行任何的考核都没有意义。
    这样的观点很早就被先贤提出并得到认可。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就曾经说过: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守株待兔”等待摔下水坑的翻车人,使用的其实是同样的叙述逻辑。快门所记录下的翻车人摔倒的惨相,是“记者的行为”中完美的作品,但却是“人的行为”中不可饶恕的冷漠。有新闻学者认为,记者传达新闻的义务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很难取舍。然而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难以取舍的。难道不拍到人仰车翻的照片,记者就无法完成传达新闻的义务吗?显然不是。真正难以取舍的实际上是“独家新闻”、“获奖照片”等记者私利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取舍。在这一点上,记者职业行为与其他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为没有根本的区别。
    但权衡利弊有一条简单的道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需要,但同时也要考虑社会道德或者说公德,一旦自己的职业角色与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时,首先要维护的应该是后者。社会角色高于记者角色。
    2、记者角色与社会角色并非对立。
    就“水坑摄影”事件而言,作者捕捉新闻的敏感和责任值得称道,同时也可以做得更好:(1)先反映后拍照。作者在发现路面有坑并预知会伤害行人的情况下,先是充当普通有责任心的市民,在拍摄前先用电话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报告,然后以记者的角色进行拍摄,这样就不会遭到良心和道德的指责了。(2)做好事后补救措施。在拍了别人摔了交的照片后,作者应上前搀扶,进行慰问,看看他伤得怎样,要不要送医院等。也就是说,社会角色与记者角色并不是矛盾的。
    事实也是如此,从案例二与案例三就得到了证实。管光前在下水救人后,写出了报道《我一次次抓住围巾,又一次次滑落河中》,此报道不仅在杭城产生了强烈反响,也被《人民日报》图文采用;詹晓东停车救人后,写出了《杭金衢高速发生客车翻车事故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参加救援》的消息,引起社会较大反响,受到了读者及业内同行的称道。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新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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