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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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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究    
“信息瞒报”心态及媒体的对策
何如旦2006-12-1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它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这就是必须在新闻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角度和最新的传播方式告知世人所发生的新闻,以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但在现实新闻实践中,信息被人为高度垄断、对新闻单位瞒报信息仍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当地政府官员认为是“负面”新闻而采取封锁、瞒报,其理由无非是:“事件在调查中,应予保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这些貌似冠冕堂皇理由的背后,是一种怕见阳光的瞒报心理在作怪。剖析地方政府官员瞒报新闻的心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怕损面子工程。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面子即形象,为官一任,挣的就是面子,面子的后面是干部的荣誉、升迁和收入,政府官员对正面的成就性的报道无不心向往之,不遗余力地予以粉饰、拔高。反之,对一些负面的报道,如环境污染、灾难、突发事件和干部违法乱纪等方面的报道一概违寞如深,对传媒避而远之,有的地区的宣传部门甚至成立所谓的“应急小组”来对付传媒。中国人对面子一向十分看重,最丢不起的是面子,“家丑不可外扬”,这种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制约的负面传播心态,不可避免地反映在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中。下面这一事例十分典型。今年7月,碧利斯风暴引发南方洪灾,当地政府对媒体报的死亡数字,比央视的《东方时空》记者从洪灾前线调查的少了三分之一。必须说明的是,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拒性,其造成的死亡人数不会像矿难那样会追究当地行政领导的责任,公布真实的死亡人数,不会给地方政府和干部有什么压力。更何况2005年8 月,国家保密局、民政部已宣布对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和造成的损失等资料解密。然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眼里,即便是突发性事件,也依然被列为“家丑”之列,更不必说矿难、贪官之类的事了,所有关系到失面子的事,一概封煞,实在封锁不住的,就造假报假,隐瞒事实。
    二怕损政绩工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府官员在一个地区执政期间所作出的决策、措施给广大老百姓带来的实惠,是广大干部所共同所追求的,为了实现政绩工程的目标,一些地方片面强调GDP指数,不惜牺牲环境质量盲目上马一些污染环境的项目,这种浮躁的经济泡沫,只求快速发展而缺乏实是求事的科学态度,导致了“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官场恶性循环,其代价是以牺牲群众的生活质量和降低群众生活水平而出现的一种“政绩”。面对这种与党和各级政府执政方针背道而驰的举措,还要挂上一系列好听的新名词来为自己乔装打扮。有些地区甚至政府明文规定,对这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一般不对新闻单位开放,如要采访,必须有相当一级的领导批准同意,这也是一种地方政府的瞒报手段。
    三怕揭开老底,挖出萝卜带出泥。有的政府官员自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或者自身是违法乱纪行为当事人的亲属、下属或关系单位当事人的保护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原因,十分惧怕媒体曝光。因为媒体曝光之时也就是自己完蛋之日。这种瞒报手段住住采用软硬兼使的办法。软手段即“两好、两红”,“两好”即好酒 、好菜招待;“两红”即红色旅游线外加红包。硬手段则以暴力剥夺、阻碍新闻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几年前发生在南丹的矿难,当地政府采用的是软硬兼使的手段,既有用重金贿赂记者的,又有在大庭广众下公开抢夺《人民日报》记者相机让对方曝光相片的。当权利和煤矿资本、政府官员和不法矿主在巨额利润诱惑下互相勾结建立起了裙带关系,狼狈为奸一起紧捂盖子的事也就见怪不怪了。
    一个开放的社会,信息已成为人们衣、食、住、行外的第五大需求,把真相及时告诉公众,让公民享有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而新闻瞒报,制约了信息的正常畅通,这种以极端狭獈的利已主义、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为出发点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领导干部要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三项要求,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其危害在于,封锁了正确的质疑信息,必然导致错误信息泛滥,遮蔽的不仅仅是老百姓,最终受误导的还是政府,如果上级政府根据与真相不符的错误的信息,作出的决策和实际相距万里,势必对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面对瞒报,我们新闻单位既不能“一切行动听指挥”,又不能盲目地毫无顾虑地报道了再说,以防止新闻某些细节失实而给对方留下口实,授人以柄,全盘否定,让理亏的瞒报者告你一状封住了你的正义之声。正确的做法是应当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守新闻纪律,坚持新闻工作者三贴近原则,积极、慎重地做过细的工作。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来对应瞒报。
    显性采访和隐性采访相结合。由于被采访者处心积虑瞒报新闻,已做足了表面文章,显性采访有时难以发现新闻的基本事实,即使偶然挖到一些也是非本质的蛛丝马迹,很难展现新闻的背景和真相。因此,我们在注意显性采访的同时,应当将采访的重点放在隐性采访上。隐性采访的优势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突破新闻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新闻事实的隐秘性。所谓隐性采访,就是记者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不亮明记者的身份,通过隐藏的录音、录像和照相设备获取新闻素材。比如1997年11月25 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罚也要依法》一稿中,对交警无故乱罚款的现象进行了报道,记者搭乘的运煤车在100多公里道路上往返三趟,记录无故乱罚款的全过程。又如《钱江晚报》的一位女记者在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否认一家企业有非法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后,女记者打着铺盖以打工妹身份深入工厂,和童工们同吃、同住同劳动,获取了第一手资料进行新闻曝光。
    由于隐性采访的记者是孤军作战,应当切实注重自身的安全,并要在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领导的支持下,随时与后方保持联络,并得到信息支持,以保障采访成功。
    地方传媒和上一级媒体相结合。(上一级媒体是指省、中央级传媒)如果说以上所说的显性采访和隐性采访相结合是信息纵向到底的话,那么,这个结合则是信息的横向到边。所谓横向到边,就是力求取得上一级新闻单位的支持,将新闻传播的单声道变为多声道,通过上一级新闻单位权威性强、受地方制约力弱以及线长、面广的特点,将本地的新闻在外地或中央级媒体上反映。
    公开报道和内参相结合。对一些事实基本清楚,且不会带来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新闻作适度报道外,对某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或者一些暂时不适宜公开报道的材料,通过内参向上一级党政部门领导反映,得到上级领导机构的支持,这也是传媒对新闻瞒报行为的一种对策。内外有别,公开和隐秘相结合,保持信息畅通,一方面可遏制瞒报者造假、播假,另一方面也是实行舆论监督的好手段。
    以上所说的“三个结合”既有内在联系,又是相对独立的工作思路,若三箭齐发,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的体制、机制上有不少有待于改进之处,因此,离不开正确的舆论监督。坚守良知,彰显公正,激浊扬清,伸张正义,这是每一个中国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崇高职责。关注国家进步,关注民族振兴,关注民生民本,努力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方针,不仅是我们每一位国家干部的目标 ,也是我们每一位新闻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作者单位:杭州市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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