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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    
从陈永洲事件反思媒体职业操守的缺失
周林桐 范以锦2014-2-1 22:45:57

  核心阅读:从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刑拘,到新快报头版发文呼吁警方放人,再到承认收钱发表失实报道、新快报发声明致歉,陈永洲事件成为传媒界乃至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事件本身的一波三折及其呈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一时引发了社会各界莫衷一是的讨论。但对于传媒工作者而言,有一点十分明确,那就是陈永洲的行为有违记者职业操守。资深传媒人范以锦围绕这一事件对传媒人的职业伦理和传媒界的行业自律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案,尽管舆论有过各种争议,包括对办案程序的质疑,但争议、质疑之后,作为媒体和媒体人,对业内确实存在的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也该认真反思了。在现实的媒体状态中,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媒体行业和从业者的形象,亟待在反思中认真整治。
  第一,对办案程序的争议,不应成为媒体自身反思的障碍。
  陈永洲被抓走后,新快报社反应强烈,社会各方面也多有反响。这两类反应并不完全一致。新快报表现出来的是比较激烈的一边倒。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认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跨省拘捕的几天后,10月23日,新快报以“请放人”的鲜明标题在头版刊登评论,声明“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要求释放陈永洲。次日,新快报在头版继续推出“再请放人”的文章。
  从社会各方面的反响来看,尽管也有强烈的声音,但只是对办案程序的质疑、争议,几乎没有谁会为陈永洲打保票。本文作者之一范以锦当时就在大粤网上发表文章:“我们作为局外人,无法对事件全过程作详尽了解,也无法对被抓者有没有别的问题下结论,但我们从现有的材料,特别是涉嫌的罪名分析,不得不对抓人的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表示质疑,并对此事引发媒体圈的震荡表示忧虑。”并且表示:“有没有收钱,当事记者自己心里明白;作为记者所在单位新快报也完全应该根据质疑弄清情况。没错,任何媒体单位都要重视解决新闻行业的操守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确比较突出。但我们在这里讨论新快报的这宗案例不能‘偷换概念’。”
  对比之下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讨论相对比较理性,而新快报说得绝对化了。在报社大张旗鼓的放人要求与记者很快承认收了钱之间,是令人顿感滑稽的矛盾,同时也令舆论一片哗然。随之而来的舆论谴责和调查的开展,使新快报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同时,也株连了那些为办案程序发声的同行,因为有些舆论把新快报的“请放人”与同行质疑办案程序两类不完全相同的反应都归于“支持陈永洲”。其实,这是两码事。
  现在舆论归于平静,该质疑的质疑了,该反思的也得反思了。尽管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结果待走完司法程序才完全明白。姑且放下这些问题不说,就记者收钱被人当枪使来看,无疑是要受到谴责的。换句话说,对办案程序的争议,不应成为媒体自身反思的障碍。
  第二,绝大多数媒体和媒体人是可以信赖的,但陈永洲一案也绝不是孤例,媒体圈类似问题社会方方面面早就有强烈反应。
  记者的伦理道德问题,社会方方面面早有抨击之声。有些媒体和记者陷入了不正当的潜规则中,相比之下,拿红包现象还只是一般现象。最令人震怒的是新闻敲诈行为,有些是个人行为,有的已上升到媒体单位集体所为,通过做批评报道或反映问题的内参去要钱。写好批评报道或内参,有意送给当事单位看,然后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迫使当事单位以投放广告、赞助等形式摆平撤稿。有的单位也就心领神会,一旦发生灾难性等事故,就赶紧给记者发“封口费”。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地方出现假记者敲诈勒索的行为。话又说回来,为什么假记者有市场,这折射出真记者的真问题。正因为存在着这种生存的土壤,才导致假记者的肆无忌惮。
  除了以上讲的新闻敲诈行为之外,当前媒体职业伦理道德缺失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造虚假新闻。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扩大市场份额,一些媒体人一味迎合受众畸形需求,不惜以牺牲新闻的真实性为代价,制造假新闻,追求轰动效应,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无论是2007年电视台播出的“纸馅包子”事件,还是2013年的“深圳最美女孩”事件,都背离新闻真实性原则,以虚假新闻为噱头,吸引受众目光。
  二是主观臆断的所谓“合理想象”。“合理想象”主要存在于部分记者的稿件写作中,在事件报道中浮于表面,并不进行深入实际调查采访,核实新闻事实和材料,而是在报道时断章取义,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对事实进行拼凑。2013年8月,一家杂志刊发的《村官腐败透视》一文中,记者捕风捉影村支书的“大话”,对事实进行夸大,随后该文被众多网站以《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大半都是我的娃》为题大量转载,迅速成为网络话题热点。然而在调查后发现此篇稿件存在混淆时空、以偏概全等问题,对事实进行了夸大性的报道,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有偿新闻泛滥。综观媒体行业横生的乱象可以看出,新闻敲诈是由有偿新闻发展起来的。新闻敲诈性质更为严重,并非一般的职业操守问题,而是带有违法犯罪性质。相比较而言,有偿新闻或变相的有偿新闻现象比较多。这是指新闻记者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收取被报道对象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好处,对新闻事件进行美化和润饰使得新闻事件有利于报道对象。相对应的“有偿不闻”,其实也是有偿新闻的变种。有偿新闻多是对报道内容的美化,所涉及的事件并不一定是负面的,而“有偿不闻”涉及的事件,则大多为不利于报道对象的负面内容,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以钱财甚至权利来干涉、压制新闻报道的事件。2002年,山西繁峙县发生矿难,多名记者在采访中收受当地负责人和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类似的“有偿不闻”的闹剧,已上演过好多回了。
  四是随意窃取他人隐私。为了追求独家报道,有些记者铤而走险,越过雷池,采取非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资料。2011年《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曝光,该报记者不仅通过非法手段窃听名人隐私,还随意侵犯民众隐私,激起民众愤怒,以致其不得不以停刊的方式来平息社会大众对窃听行为的声讨和谴责。此事件,曾引发中国新闻界关于新闻伦理道德的大讨论,但目前依然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此外,新闻侵权、媚俗新闻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行为的盛行,反映了目前令人堪忧的媒体职业伦理道德缺失的现状。
  第三,坚守职业操守,既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也是履行神圣使命的必备条件。
  在复杂的现实社会环境中,记者如何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坚守自己的底线,值得新闻同行深思。
  媒体人经常会说生活艰难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道德失守理由。也有人认为在各种利益角逐的面前,难以独善其身。然而,通过新快报的陈永洲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同流合污的风险。倘若被某利益机构所挟制或非正当结盟,最先倒下或者被抛弃的可能就是记者了。在名利场中、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洁身自好,不受某一利益方的诱惑,理才直、气才壮。此次发生的陈永洲事件,许多人可能并不知道陈永洲收了钱,但他自己收了钱还装出一副的“理直气壮”,不仅自己在作“抗争”,还累及本单位一起“抗争”,最后以留下笑柄告终。他的“抗争”为何保护不了自己?因为自己的屁股有屎,不干不净就没有底气。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严于律己,坚持职业操守,才能理直气壮,也是对自己的最好的保护。
  对记者而言,仅有“自我保护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应从记者神圣职责的高度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陈永洲事件给予新闻界的反思,远不止新闻职业操守和道德问题。媒体担任着引领舆论导向、传递主流价值观的重要责任,对于稿件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而媒体从业人员是“社会航船的瞭望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真实的新闻原则来报道新闻事件。著名报人范长江对记者的品格有这样一句话:“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闻记者。”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现状下,记者作为文字工作者难免清贫,而在各种采访中又会面临权钱、美色、名利等各种形式的诱惑。这就要求媒体从业人员要更加严格地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守自己的神圣使命。
  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新闻记者,其所具有的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风骨与气节,直至今日仍为人由衷敬佩。正是这些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践行新闻理想的具有良心的媒体人,使得“水门事件”得以大白天下,使得我国奶制品问题得到曝光,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各种调查性报道中,具有职业良心的记者们冒着各种危险与困难奋斗在采访前线,用自己的努力与书写的文字为社会的改善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总结历史经验,吸取陈永洲的教训,我们务必将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当作新闻从业人员的铁律。2009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版明确规定:“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在西方新闻专业主义中,也明确提到要用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去报道事实,挖掘事实的真相,把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读者面前。在日常新闻实践中,我们更需要相关新闻从业人员切实关注并积极履行,珍惜手中的笔与肩上的道义,爱惜自己的羽毛,坚守自身的职责与使命。
  此次事件虽然为记者品行敲响警钟,但是不可成为阻碍开展舆论监督等正常报道的拦路石。在规范新闻纪律与记者行为的同时,对于媒体正常的调查与报道应予以鼓励与保护,以此维护新闻舆论环境,促进媒体正常健康发展。<H:\xwsj\18-2314562.jpg>
  (作者:周林桐,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