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志仁 2005-12-23 06:40
编者按: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已经成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不重视、不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将会引起行政诉讼,不仅影响工作,还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为此,本文就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如何处理作了一些探讨。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关键是要做到依法处理,既要得理不让人,又要合情合理,让投诉双方容易接受。同时,投诉处理又是一件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一定的处理技巧。 质疑投诉原因何在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特别是去年《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出台后,全省政府采购质疑也随之增多,投诉难以避免。其原因是多方面,但主要是以下几种:
采购人原因导致投诉;标书制作不严谨,马虎大意漏洞多,导致质疑投诉;评委专家在评审时不负责、不认真引起质疑投诉;不合理高价中标引起质疑投诉;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组织不力、把关不严,也是导致投诉的重要因素之一。 质疑投诉多发项目
当前投诉频率高的项目,总的看是一些金额较大、利润较高、社会影响较广的项目,或者是一些采购人带有倾向的项目等。主要有8类:装饰工程;医疗器械;软件开发;家具类;招标数额大的项目;招标时又限制了很多供应商参与的项目;采购人去商家(厂家)考察过后又未中标的项目;供应商自认为自己各方面比其他供应商有优势,但没有中标的个别项目。 质疑投诉依规处理
政府采购出现投诉是一个正常现象,也是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不应感到紧张或不安,而要敢于面对,公正地去处理。处理必须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办理。
受理的程序和条件:一是要先有质疑。根据《采购法》第51、52、55条的规定执行。二是供应商必须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如某个标的供应商在中标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做出答复。也就是说,采购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后不管答复不答复,供应商只要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再加22个工作日后就可以直接投诉。逾期的投诉财政部门可不受理。三是应在同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受理,尽量不要越级受理。四是必须是参与所投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五是投诉书带有政治问题和诬蔑、污辱或不实之词等问题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对投诉人进行教育并退回投诉书,令其修改后再行投诉。
受理的内容要求:一是投诉书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投诉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的要求;二是质疑答复函。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要做的工作:及时汇报,并积极与本单位法制处室沟通,请本单位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处理;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审查发现问题的分三种情况处理:(1)对不符合条件的,告诉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2)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转送有关部门并通知投诉人;(3)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通知投诉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副本送给被投诉人和有关供应商后,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的财政部门做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材料(按照谁投诉谁举证);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讨论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意见,在充分协商讨论形成后,最后应请法律顾问和法制部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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