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12-23 06:43 浙江省级、杭州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经过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公开招标,已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等4家保险机构为2006~2007年度省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
据介绍,为了促进各定点保险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服务质量,在2006~2007年度期间内,纳入本次汽车定点保险范围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保险机构的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自主选择确定定点保险机构。
各单位可以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为各车辆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可按两种不同计费形式由车辆单位自主选择:足额投保,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险金额;不足额投保,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险金额由各投保单位自主确定。其他险种各投保单位可根据需要选保。
各定点保险机构所承诺的保费折扣率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额,各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限额内平等协商确定实际保费折扣率,并签定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定点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应与省、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谈判确定保费、费率等内容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