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浙江省公民,或在浙江居住满一周年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今后都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建立公民旁听制度的决定草案,如果审议通过,不久的将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会出现旁听公民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