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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经济新闻·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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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好友去世,留下一笔财产无人继承。6年多来,七旬老人陈满银来回奔波,为这笔钱寻找名正言顺的出路——
一位七旬老人6年的守望
本报记者 黄 宏 通讯员 苏仲文
  日前,一位叫陈满银的老人来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要求把亡友6年多前留下的钱宣布为无主财产。

  50多年的老友去世,留下遗产无人继承

  事情起源于2002年5月的一天,在杭州武林路女装街开店的陈满银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来的是城站街道梅花碑社区的负责人。原来,陈满银老人交往50多年的好友沈尧卿突发脑溢血死亡。沈尧卿终身未婚,直系亲属又在其生前死去,梅花碑社区希望陈满银代社区为沈尧卿处理后事。

  “他和我从上世纪50年代就成了好朋友。”回想起持续50多年的友谊,年已七旬的陈满银禁不住流下热泪:50多年来,我们像亲兄弟一样相处。

  陈满银和社区将沈尧卿安然下葬。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我在他的枕头下发现了10000元现金。”陈满银赶紧叫住一起整理的其他人,在众人见证下继续收拾遗物。而后又发现了7400元现金。更多的票据被发现了:银行存单两张,共计20000元;凭证式国债7张,共计64000元。“我取出一张纸,在上面写上发现的每一笔钱,而后叫大家签上名字,作为见证。”

  做朋友一定要善始善终,当时陈满银就下决心,一定要为这笔钱找到最合适的继承人。

  奔波6载,却无法找到遗产受益者

  沈尧卿没有继承人,这笔钱该交给谁呢?这成了陈满银的一块“心病”。他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发现,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归死者生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沈尧卿生前是杭州皮革制品工业公司退休职工,他赶紧去找这家公司,可杭州皮革制品工业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已经破产,不是法人,没有权利接受这笔财产。

  沈尧卿退休后,关系已经转到了社区,社区算不算生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呢?2007年5月,陈某向梅花碑社区提出报告,要求将老友的遗产上交给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但社区不肯接受该遗产。

  “尽管沈尧卿已去世了好几年,每天我都觉得,好朋友的眼睛还在盯着我。”从2007年11月起,陈满银先后去过民政、慈善等部门,可每一个部门都说自己无权接收这笔钱。

  “我今年70多岁啦,儿女们又不清楚这笔钱的来龙去脉,要是有一点意外,我怎么对得起老朋友呢?”陈满银越来越着急,觉得要赶紧为这笔钱找到合适的主人。今年5月,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陈满银想到,沈尧卿是名老党员,能不能以缴特殊党费的形式,将遗产作为特殊党费交给党组织呢。没想到,下城区委组织部拒绝了,理由是,沈尧卿生前没有这个意愿,所以这笔钱也不能作为特殊党费上交。

  希望法院能帮助了结心愿

  看到陈满银这样奔波多年,周围有人“提醒”他说,沈尧卿的丧事是他办的,沈尧卿这么多年一直和他来往,他一家也不时照顾了沈尧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他可以继承这笔财产。

  陈满银一口拒绝了。他说出了当年的一个秘密:沈尧卿生前,有一次含着泪对他说,在他死后,麻烦陈满银随便找个地方把他埋掉,东西全归陈满银。“如果我想要这笔钱,这句话不是更合适?”陈满银说,做朋友要忠诚以对,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能要。

  不久,陈满银在下城区司法局获得了一个信息,可以到法院去宣布遗产为无主财产,这样国家就可以成为继承者。“希望法院能宣布财产为无主财产,早日把遗产收归国家所有,也可以了却我多年的一桩心事。”陈满银泪流满面地说,只有这样他觉得才能对得起已经亡故的好朋友。

  (本报杭州9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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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11 一位七旬老人6年的守望 本报记者 黄 宏 通讯员 苏仲文 2008-9-26 浙江日报000112008-09-2600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