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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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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致富”吞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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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虚开发票抵税款
快速“致富”吞恶果

  2008年9月,兰溪市司法机关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李伟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根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伟群是兰溪市金碧物资有限公司经理。李伟群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工艺品、框业及货物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开办以来生意一直不景气,一心想快速致富的他因此总是梦想天上掉馅饼。2005年9月的一天,李伟群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本公司可以大量代开专用发票,有意者请联系张某。”看到这则短信,李伟群觉得“致富”机会来了。他想:如果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就可以抵扣税款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吗?于是他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告诉他,只需付开票金额5%的“手续费”,就能得到可抵扣17%税款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李伟群听后大喜过望,立即找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根泉商量,两人一拍即合。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该公司在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分别从张某处虚开海关完税凭证7份,涉及税款129670.78元,用于该公司抵扣进项税金。

  尝到了甜头,李伟群仍不满足。他想,如果过多地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而少缴税款,会造成公司税负异常,容易被税务机关察觉。如果介绍几个可靠的朋友给张某,就能从中赚取“介绍费”。于是,由王根泉出面,介绍了另两个企业主刘某和蔡某(均另案处理),从张某处虚开海关完税凭证3份,涉及税款48239.31元,均被抵扣。李、王二人从中得到“介绍费”5000元。

  李、王二人正庆幸他们发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路子时,兰溪市国税局几名稽查人员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原来,稽查人员通过发票协查系统比对发现,李、王二人所在公司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有虚开嫌疑,于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此次检查不仅揭开了李、王二人“致富”的秘密,也斩断了这两双伸向国家税款的黑手。

  (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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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致富”吞恶果
2008-11-7 48256F32002924A6482574F8000804F2[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