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7版:国内要闻·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坚决杜绝
“豆腐渣”工程
· 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 新世纪军礼刀
亮相军事博物馆
· 不少都市年轻人
爱上“缝缝补补”
· 新建道路5年内
不得“开膛破肚”
· 新时代的“浪里白条”
· 明年1月可查询
考试成绩
· 大扫帚将退出上海标志性地区
· 新“四大工程”新动向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河南出新规:
新建道路5年内
不得“开膛破肚”

  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获悉,建设厅17日出台新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河南省建设厅要求,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时,应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需要,预留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

  河南省规定,城市主干道、重点路段的挖掘须报经当地市、县政府同意。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5日至7日在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新建道路5年内
不得“开膛破肚”
2008-11-19 浙江日报000072008-11-19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