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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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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省网络犯罪案件呈倍数上升
举报网络犯罪,有奖!
  本报杭州7月10日讯 (通讯员 闫拥洲 金立操 记者 朱海兵)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获悉,针对我省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的现状,省公安网警部门在加强打击的同时,呼吁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犯罪,对举报有功的网民,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全省公安网警部门上半年受理网络犯罪案件34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5%,其中网络诈骗、盗窃增幅更高达146%。网络犯罪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呈现出传统犯罪向网络虚拟社会渗透、蔓延的势头。

  从全省公安网警部门今年上半年侦破的140多起网络犯罪案件中,记者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危害不容小视。省公安厅网警总队今天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涉嫌犯罪金额多以数十万、上百万元计。如金华的金某某等人通过建立50多个手机浏览网站,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半年多时间非法牟利100多万元,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40人。

  据了解,当前利用QQ、MSN、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工具,以昵称或网名等虚拟身份匿名进行组织联系的案件特别多,占总数的79%。网络犯罪多为团伙犯罪,成员通过网络联络,在不同的地方作案,作案成功后变换地方再实施新的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各有分工,有的还设置了一定的层级,如“总代理”、“代理”、“马仔”,或“族长”、“室主”、“宝贝”等,按不同的层级从事犯罪活动。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人指出,网络犯罪案件增多,有两个重要原因: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网民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以及寻求网络刺激和享受“天上馅饼”的心理,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的蔓延。此外,一些网站和部分网络运营、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广告服务等企业受利益驱动,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与法律责任,疏于内部管理,客观上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为此,我省公安网警部门提醒,广大网民应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增强鉴别力,主动抵制各种网上不良低俗信息和“天上馅饼”信息的诱惑,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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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举报网络犯罪,有奖! 2009-7-11 48256F32002924A6482575EF0048DECC[A1-朱海兵≈A5-闫拥洲≈A5-金立操 陈怡≈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