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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律严打卖淫嫖娼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谢佳 闫拥洲)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省公安厅日前决定,从本月开始,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集中一段时间,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此次的打击重点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以及企图逃避法律惩处、为组织卖淫犯罪提供各种条件的幕后人员。重点部位是开设在高星级宾馆饭店、高档会所的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等场所。

  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严打严管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四条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幼女的,一律严惩。二是娱乐场所发生卖淫、色情活动的,首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第二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三是旅馆、酒吧等服务场所,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活动放任不管,经处罚后再次查获的,一律罚款10万元。四是对出租、转包、参股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会所等经营项目,涉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的,非法所得一律追缴。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四条工作措施是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遏制涉黄案件高发的严管线。各地公安机关在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对整治不力、查办不力、避重就轻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我省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凡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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