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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海宁:

非法传销 被判入狱

  本报讯(通讯员 郭百顺 汤秋生 记者 黄宏) 1月4日至14日,海宁法院审结4起因非法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案人员达25人之多。这25名传销人员,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25名传销人员的作案手段,都是首先由跟被害人熟悉的被告人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或“来海宁玩”为由骗至海宁,然后以扣押手机、身份证件,并采用严密监视饮食起居,甚至殴打等方式,迫使其接受传销理念,加入传销组织。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非法传销 被判入狱 本部记者-黄宏-采访中心—时政新闻部-浙江日报 2010-01-21 nw.D1000FFN_20100121_13-00011 2 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