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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政治纵深·法治

从“躲猫猫”到“洗脸死”,看守所——

非正常死亡, 亟待遏制

  核心提示:

  看守所,被称为是检验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进程的“试金石”。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把这个原先显得神秘的场所,推向众人瞩目的风口浪尖。

  非正常死亡N种

  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很多网友专门发帖建楼,并冠上一个个同样离奇的名目。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洗澡死

  2009年3月,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床上摔下死

  2009年3月,20岁的福建青年温龙辉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噩梦死

  2009年3月,江西九江看守所称武汉籍男子李文彦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睡姿不对死

  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发狂死

  2009年6月,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

  ●抠粉刺死

  2009年11月,山东文登市高村镇于维平在羁押期间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其胸部有小洞,看守所称其系抠粉刺所致。后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被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激动死

  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喝水死

  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摔跤死  

  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称被逼造假。

  ●上厕所死

  2010年3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一名重刑犯莫名死亡,警方解释是他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证据不足死

  2010年,四川绵阳蒲泽民的案子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泽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洗脸死

  2010年4月,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行政拘留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

  ……

  何时不再离奇死

  “我听着都觉得可笑,因为根本不可能。”

  对噩梦死、喝水死、如厕死、洗脸死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一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前局长认为,“最多的还是人为的殴打”。一是在刑侦阶段的刑讯逼供。警察打了人,刚开始问题不大,关进去了,没有及时处理,因感染而亡。二是在看守所搞破案,急功近利,互相攀比,不惜动粗。三是将管理权交给在押人员“拐棍”,“拐棍”权力大得很,像杀人犯,手特别毒,将权力给他,就可能打死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4月召开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监所检察厅今年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例,涉及12个省份。报告死亡原因为3人自杀、7人被殴打致死,2人因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调查中。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看守所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既有公安机关监管不力,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

  “看守所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多年来的积弊难返。回顾看守所发展的60年历史,可以看到看守所的管理与权利保障机制,基本上没有发生多少根本性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一直来,看守所过多强调对在押人员的看管、改造甚至是深挖犯罪、配合惩治犯罪,而人权保障的功能并未得到彰显,难以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改革才能有出路

  “公安监管工作要通过对社会开放进一步打破神秘感,该让群众知道的、看到的一点也不隐藏。”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表示,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不信任,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公安监管封闭神秘、公开透明不够所造成的。

  2009年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已分两批共确定150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各地公安监管场所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视察,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座谈会,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律师等社会群众参观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开放活动。

  孙志刚的死,促进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变革。如今,人们普遍关注,各地发生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会给看守所带来一次全新的变革。

  在一些学者看来,看守所治本的方法就是将侦查和羁押分离,公安部门行使侦查权,将监管的权力交给司法行政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指出,公安机关即使管得再好,也有瓜田李下之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与现在的“自律自信”监督相比,“他律他信”更有意义和价值。

  今年4月,作为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参加了公安部组织的看守所检查活动。他认为,要治本,还必须尽快修改看守所条例,“该条例20年来一直未作修改,一些规定与形势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很不适应”。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坚决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明确规定,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本文系综合《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等相关报道而成。)

  本报记者 朱海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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