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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创富年代·商道

“灰色收入”5.4万亿?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有学者提出的有大量城镇居民“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网站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

  有学者撰文称,据测算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加上这部分遗漏收入全国居民收入为23.3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施发启博士在署名文章中称,该测算结果在调查样本、计算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

  而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王有捐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该项调查方法是让调查者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来做调查,再通过这些人又找他们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进行调查,从而取得居民收入和一系列消费结构方面的数据。这种在社会学中被称之为“滚雪球法”的调查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按国家统计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爆,这始终是国内外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唯一能够作出解释的是,部分高收入家庭的统计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收入,大量的“灰色收入”没有被官方统计获得。

  专栏作者沈洪溥:不同群体在看待“灰色收入”方面,几乎都存在选择性失明问题。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社会渊源和经济结构因素,不能一概推给“灰色收入”的存在而了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黑色收入”很好理解,就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这种说法不太准确,涉及面太广了,且现在“灰色收入”在扩大化,例如一些作者的稿费,并未体现在工资单上,被指为“灰色收入”,但我认为完全是正当收入。

  网友隐藏的翅膀:永远无法验证的数据,所以大可以相互质疑,也可以不相互质疑,理论上公布任何一个“灰色收入”规模数字都是一样的结果。不过是借“灰色收入”字眼炒作一把而已。

  网友事事关心:从民众的实际感受来看,社会上的“灰色收入”应该还不止这个数。

  网友平常心:应该多了解打工族实际年均收入,不要把那些公务员、垄断企业和大老板拉上一起统计,可能这就好一点。


浙江日报 创富年代·商道 00015 “灰色收入”5.4万亿? 2010-08-31 nw.D1000FFN_20100831_9-00015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