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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创富年代·公司

读国美大战

  《新世纪》周刊主编 王烁 

  

  由于缺少现代公司治理常识,在黄光裕与陈晓相争之时,很多人以想象简化复杂内涵,以便展开批判。有人悲叹股东与经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被蹂躏。有人说保姆怎么骑到主人头上?我哑然失笑。

  黄光裕什么人?陈晓什么人?

  他们是中国流通领域市场化后崛起的第一代商业强人。他们分别创建了家电连锁巨头国美和永乐。他们主导下的国美和永乐是强劲的竞争者。在国美于2006年换股收购永乐后,两人共存于新国美。黄光裕任董事长,陈晓任CEO。他们准备互相磨合长期共存,还是整合完毕各走各路?今天不再重要。黄光裕案发入狱,国美引入PE贝恩资本,陈晓展开“去黄化”,现在这一幕是决战。

  黄光裕在的时候,他既以董事长之身实际参与管理,又是公司持股三分之一的股东;陈晓既是CEO,又是公司小股东。黄光裕入狱了,就只是公司股东,陈晓既参与公司管理,虽还是小股东,但集结部分基金支持后,一致行动人合计的股权比例,不比黄光裕少太多。

  无论在与不在,黄与陈所任公司职务都听从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惟一代表,职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不必听从哪个股东的指示,无论大小。当然,董事会必须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事,否则当负法律责任。股东想实现其意志,必得通过股东大会投票,你可以把董事会选下去,但不能直接号令董事会。

  现在黄光裕和陈晓的对决,不正是要在股东大会上分个高下?

  黄光裕与陈晓,年富力强之时将手创的公司换股合并,在中国为罕见;合并后两个创业者在新公司中选择共处,更罕见;两人后来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当代中国商战中为罕见中之罕见。这里面可以体会的东西很多,但不是保姆得志。


浙江日报 创富年代·公司 00014 读国美大战 2010-08-31 nw.D1000FFN_20100831_5-00014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