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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创富年代·商道

“庇古税”遭遇国情尴尬

  赵伟
  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

  一个重要的“中国情景”是,地方政府与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利益一致,面对此类损害行为,政府管辖下的执法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经济学家庇古想得很美:对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征税。这便是后来经济界所说的“庇古税”(Pigovian tax)的由来。按照他的推论,若对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经济活动的实施者课税,则可起到“一石二鸟”的效果:一则可抑制此类负外部性活动本身的强度;二则,所征税收可用以补偿招致负外部性祸害一方的损失,维护社会公正。按照推论,可借助“庇古税”干预的负外部性较强的经济活动,包括了污染环境、扰民噪音、侵占或破坏共享资源等等活动。此类损害靠市场自身是无法矫正的,非得靠政府干预不可。

  “庇古税”的建言及其制度设计很实在,按照时下的说法,就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是屡试不爽的,当然现实实施中其内涵也大大超出了征税一项。除了课税、罚款而外,最重要的一个内涵便是对受损一方的赔偿。这方面发达国家最近最具影响意义的例子,要数美国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了。美国政府迫使BP建立了一项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赔偿遭受漏油事件损害的居民和企业。这还不包括国会催促政府将要征收的巨额罚款。按照近乎众口一词的议案,美国政府将对BP漏入海中的石油,每桶征收1000到3000美元的罚款。据估计,长达3个月的漏油总量大约500万桶,即使按照每桶1000美元的罚金计算,也意味着罚款高达50亿美元!加上BP为清除海面油污所花费用——超过60亿美元,总费用将高得吓人。亏得是BP这样家底丰厚的“巨无霸”企业,换个小点的公司,非得倾家荡产不可。相信这一切,都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可视为“庇古税”的有效实践。

  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庇古税”机制的中国实践事实上也有些年头了。然而就其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多数情形遭遇尴尬。作为一个制度转型的经济体,我国现实制度环境明显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一些中国独有的“情景”,置此种机制于尴尬境地。一个重要的“中国情景”是,地方政府与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利益一致,面对此类损害行为,政府管辖下的执法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我们看到的情形是,一条河流污染了,养鱼户、菜农乃至周边居民深受其害,但环保执法部门往往视而不见。只有高级别的媒体曝光了,高级别的行政部门打招呼了,才可能有些实质性动作。还有一种“中国独情景”: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本身就属于“高行政级别”的机构,即便对周边居民造成再大的损害,当地执法部门也往往爱莫能助,原因很简单,其“行政级别”低,“说不上话”,因而也就“管不着”了。

  我这里随手可拈来两例:一例发生在东部一座名城,一家“上级单位”建房,顺道圈占了公共河堤,断了周边居民休闲散步的路径。反映给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那是“上级单位”的工程,地方政府管不了!后来当地政府倒想了个“两全其美”的法子:沿着“上级单位”围墙自河床筑起一条通道,供周边居民“穿行”。想想单是这项工程,要耗费多少公帑?另一例是前不久去西部调研所闻所见:一个水资源并不富裕的地区,建了一座国有大企业,抽干了地下水,导致了区域水资源的近乎枯竭。老百姓去反映、投诉,地方政府干脆一个态度:置之不理。原因是两重的:一是,该厂系“国字号”的,地方政府管不了;另一是,该厂虽使农民受损,但却使地方财政收入大增。

  退一步讲,即便真的诉诸“庇古税”机制,但面对此类负外部性强的行为,政府所能做的,也不过仅对实施者征税、罚款,而鲜有迫其对受损害者赔偿的。这方面的案例最具轰动效应的,要数前几年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了。这座秀美的高原湖泊被周边某企业变成了“砒霜湖”,断了许多居民和经营者的生路,政府所能做的,除了大呼“令人痛心疾首”、“严惩肇事者”而外,经济措施充其量也就是罚款了事。污染最大的受害者,亦即当地渔民、餐饮和旅游业经营者,显然并未获得任何赔偿。

  客观地来看,“庇古税”实践遭遇尴尬所损害的,实际上是政府公信力。


浙江日报 创富年代·商道 00015 “庇古税”遭遇国情尴尬 2010-10-12 nw.D1000FFN_20101012_7-00015 2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