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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经济·商道

  编者按:1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价格垄断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尤其是在过去一年,普通民众对此感受尤深。这两个规定在新年伊始祭出,是否真能威慑串谋涨价,遏制不公平竞争,协助达成“稳物价”的调控目标?我们约请部分专家对此发表各自的见解。


浙江日报 经济·商道 00007 2011-01-10 nw.D1000FFN_20110110_4-00007 2 2011年01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