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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首例醉驾获刑案宣判

  本报瑞安5月8日电 (通讯员 洪海燕 记者 黄宏) 今天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我省首例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胡某今年35岁。5月1日中午,他醉酒驾车,造成5人受伤。法院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胡某认罪态度好,发生事故后立即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事后赔偿积极,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首例醉驾获刑案宣判 2011-05-09 nw.D1000FFN_20110509_9-00002 2 2011年05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