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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经济·商道

义乌试点的“牛鼻子”

 探索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实施与此相适应以说是义乌试点的“牛鼻子”。

  义乌小商品贸易具有单笔规模小、贸易主体多、交易频繁等特征,发展外贸出口与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监管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因此,探索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实施与此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可以说是义乌试点的“牛鼻子”,也是国务院批准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义乌小商品通关速度,海关总署为义乌市场“量身定制”了监管方式:自2007年9月1日起,小商品出口适用“旅游购物模式”,规定外国旅游者或国内贸易公司在义乌市小商品市场采购出口,不申请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实施小商品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将8000多个税则号的商品将简化到98个。

  旅游购物模式出台对当时的义乌小商品出口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暂时缓解了通关效率的矛盾,但几年来的实施,也暴露出其内在的局限性:一是小商品出口更多的是经营行为,借道旅游购物名不副实。二是适用范围对出口贸易制约明显。“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而实际上一个集装箱的货物货值一般都在30万美元以上。三是涉及税务的出口退税等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海关旅游购物模式监管政策与其他部门政策不匹配,相互矛盾乃至打架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通过“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建立,实现“管得住、通得快”,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核心点所在。

  在我看来,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通过在小商品市场洽谈成交进行进出口贸易的行为。市场采购具有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少批量,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的特点。

  探索实施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内涵丰富,涉及部门主体众多。今后五年,需重点探索完善五大配套政策,力争在2015年确立“市场采购”这一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贸易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海关方面,探索建立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坚持和完善商品归类简化办法,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各项措施,研究设立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免税区、出口加工区等配套贸易平台和载体。支持发展进口、转口贸易,对义乌进口商品馆的进口商品,统一按照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最长期限(两年)给予管理。

  检验检疫方面,探索适应小商品出口特点的检验监管办法,推广自主申报模式,深化出口主体分类管理体制改革、通关单证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改革。对于信誉较好的客户,探索减少抽检批次,减少每次抽检样品的数量,减少商品检验项目和指标,在发现问题或出现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再进行较为严格的检验措施。

  税务方面,探索制订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管理办法,对设立在义乌市的外贸公司在义乌采购货物出口的,实行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对义乌市经营户供外贸出口的上述不征税不退税货物,实行免增值税政策;同时,创新市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外汇方面,探索制订“市场采购”下的贸易出口不核销,取消义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结汇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等政策。鼓励推广市场采购贸易人民币结算。逐步放宽外汇兑换条件和兑换额度,放开小额外汇兑换。

  工商方面,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探索给予境外自然人贸易主体资格,允许申办个体工商执照资格,支持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分支机构并赋予对外贸易经营权。


浙江日报 经济·商道 00012 义乌试点的“牛鼻子” 2011-05-25 浙江日报2011-05-2500019;浙江日报2011-05-2500017 2 2011年05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