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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报业上市“三重门”

  首先是体制局限导致上市审核难度大。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业上市要做到采编经营“两分开”,以经营性资产上市为主,且报业对上市公司绝对控股,为此,主管部门在前置性审核中,对含有采编业务上市的方案会格外关注,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采编业务上市,估计还有相当过程。而报业由于剥离经营性资产上市,人为割裂了产业链条,证监会在上市审核中会特别关注传媒上市主体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业务完整性的问题,特别是关联交易的比例问题。

  其次是采编经营“两分开”带来诸多问题。

  上市公司要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报业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上市企业,必须追求社会效益与股东效益的双向平衡。而在报业上市采编经营“两分开”的情况下,报社采编者追求受众满意度,看重长期利益,而上市公司经营者则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采编部门是事业编制,而经营部门则是市场化运作;采编业务不上市,经营性业务上市。这二者最终目标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协调上的问题,成为报业上市企业的一大难题。

  第三是激励机制普遍不足。

  目前,已上市的涉报企业在激励机制上多数采用年薪制,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多,通过上市并没有建立有效科学的激励制度。这主要是因为政策所限,如国资委于2008年9月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的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参与企业改制和投资进行规范的文件,其主导思想是“控大放小禁关联”,即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持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份,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向关联企业投资持股。目前报业企业一般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只鼓励在辅业企业改制中实施员工持股。另外,这些报业企业即使成功上市了,由于传媒企业的特殊属性,要实施股权激励也有难度。截至2010年12月底,8家报业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只有博瑞传播一家。报业企业高管利益普遍不能与公司利益有效捆绑,难以激发积极性、创造性与内在发展动力。

  但是,尽管报业上市有利有弊,但从长远考虑,传媒上市利大于弊。面对新媒体的冲击,报业整体步入下降轨道,改制上市成为报业转型升级的有利契机。涉报公司可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媒体、跨区域和跨行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大做强。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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