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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陈荣根受贿案开庭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国良 记者 黄宏) 12月27日上午,嘉兴市南湖区委原常委陈荣根受贿案,在嘉兴中院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陈荣根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出,2009年底,陈荣根欲购买别墅。嘉兴市某公司通过先假意定购中港城商贸小区商铺,再解除买卖合同的方式,借违约的名义给予陈荣根一笔钱,陈荣根实际收受贿款687120元。2011年1月,该款部分被陈荣根用于支付住宅购房款。

  2005年至2010年上半年,陈荣根在担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共计价值204136元的单身公寓一套及111万元贿款。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陈荣根受贿案开庭 2011-12-28 2278208 2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