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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只涨不跌神话破灭,炒房者不堪重负——

断供,敲响的警钟

  核心提示:

  曾经似乎很遥远的房屋断供案例,如今在我们身边时有出现。由于楼市调控政策,那些错估形势的炒房者,及一些因投资经营失利、工作变化等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恶化的按揭购房者,不得不面临无力还贷而违约的残酷现实。这个新问题,正引起人们的关注。

  起价9980元/平方米,杭州楼市龙年的首个“降价大片”由荷塘月色领衔主演;华盛达·阅城等楼盘也随之降价……

  像杭州一样,严厉而持久的楼市调控政策,导致有些地方的房价开始下跌,固定资产正在缩水。而那些经济能力本就有限,却又突遭收入下降等变故的购房者,将面临痛苦的抉择:卖之,大亏;保之,无钱还贷,甚至有可能更亏。于是,断供成了少数购房者的无奈选择。

  如今,这种现象虽然还不是很普遍,但它无疑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炒房不成,

反陷困境

  宁海法院的法庭内,童某唉声叹气:炒房没赚到钱,反而因为断供,赔了一大笔,可谓是鸡飞蛋打。

  2010年,宁海的房价节节攀升,不少炒房者赚了大钱。

  炒房来钱快,也似乎比正常做生意要更容易,做小生意的童某看在眼里,喜恨交加:喜的是自己还有点余钱,可以买个小套;恨的是自己没早些下手,白白错过好机会。

  36岁的童某决心投身楼市,炒一把,赚点钱。于是,他开始四处打听宁海哪里有房子出售。几经周折后,童某看中了位于宁海跃龙街道繁华地段的一套商品房。

  好地段,自然价格不便宜,童某手头的钱并不多,只够买个5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总价为59.5万余元,支付275000余元的首付款,剩余房款32万余元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童某开始等着升值,因为当时宁海城区中心地段达一平方米18000元左右,“我的这套房子地段好,楼盘又新,觉得能升值。”

  谁知到了2011年上半年,童某的生意突然变得不景气,房价也未见上涨。原本每月2700余元的按揭贷款,对他来说,完全在可承受范围内。但随着收入减少,还贷压力越来越大,犹如紧箍咒般,死死地套住了童某。

  一开始,银行催款,童某就请求缓几天再还,然后四处筹措资金。到去年5月,童某再也借不到钱还贷了。8月,银行发函通知房产公司,童某连续3期未按约还款,共逾期本息8000余元。房产公司告知童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童某心有不甘,还想保住房子,就继续拖下去,没去解除合同。10月,房产公司将童某告上宁海法院。

  庭审中,童某承认未按期履约,诉说自己手头实在困难。但现实毕竟是现实,经调解,童某只好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果是买房没有获利,反而亏了不少钱。

误判形势,叫苦不迭

  与童某因经营不善而无力还贷相比,更多的断供案例,是因为购房者误判形势、收入下降,或因其他各种突然变故而产生。

  “2009年到2010年,因为楼市看好,银行利息低,大量的房产被投资者购入。”业内人士表示,以往断供案较少见,多为购房者不满房屋品质,以“断供”为砝码与开发商博弈。去年以来,断供案件的不断增多,还在于经济发展形势严峻、楼市调控持续从严等因素,使投资房产被套牢的炒客和企业主不在少数。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曾受理多起此类案件。孙某、英某夫妇看中富阳市一套房屋,在2009年12月17日向杭州一家银行申请按揭贷款400万元。之所以出手如此豪阔,是因为孙某当时的生意很不错,银行贷款比较容易,虽有不少负债,但在可控之内。

  没想到,后来形势大变,孙某负债累累达数千万元,只好在去年向银行出具关于无力归还购房按揭贷款的函,表明无力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还有一些断供案例,与房产市场的涨跌直接相关。

  义乌人张先生在2009年通过中介公司,选中宁波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原业主吴先生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按照合同付了首付后,吴先生反悔了,提出房价不断上涨,房款应该再加点,张先生不答应,于是开始断供。

  2009年底,张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底,这套房子历经一番波折之后,终于被强制过户登记到张先生名下。

  没想到,为了这套房子,一年之后,又打起了官司。不同的是,这次是吴先生告张先生欠30万元房款不付,给他带来经济损失。

  对此,张先生无奈辩称,因为吴先生之前的反悔,导致房子过户晚了一步,不能享受银行优惠贷款新政策,从而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经法院调解,吴先生同意将交款期限予以适当放宽,张先生在半年内分2次支付给吴先生30余万元。

  2008年在深圳等地,也曾出现断供潮。如今的形势,同样不容乐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全部止涨。专家认为,在调控依然从严的形势下,楼市“拐点”加速到来,未来房价回调趋势仍将持续。届时,断供案例将很有可能增多。

摆正心态,

量力而行

  “过去的10多年间,房价只涨不跌,成了很多的人一种错觉。”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断供,正是楼市“只涨不跌”神话破灭的产物。“早买早赚钱”的心态,很容易导致购房者不顾自身实力和长期还贷的隐性风险,贸然购入房产,结果得不偿失。

  1971年出生的杨某,就是因为觉得房价一天一涨,不顾自己收入水平,买入杭州市江干区后珠美邻嘉苑的一套房子,按揭贷款239000元。这笔钱看上去并不多,但事实上已超出杨某的实际承受能力。没过多久,他就无法按时还贷,开始断供。

  今年1月,上城区法院判定,杨某需归还给原告杭州某银行借款本金223066.72元和罚息,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就要拍卖杨某的房屋。杨某为之叫苦不迭。

  与杨某一样,不少购房者并不清楚断供带来的严重后果,以为只要把房子丢给银行,就不用承担其他责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瑛指出,断供,不可能像“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般潇洒。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断供多年,一旦断供者有了房子、钱或股票,银行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债务,将其财产强制执行充贷。另外,不良信用记录对断供者以后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出国以及高消费都将造成限制。

  “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断供,因为代价太大,影响将是终生。”张瑛表示,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合理估量自己的收入,预留一定的风险空间。按照银行惯例,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断供,银行就会联系业主。如业主仍不还款或无法与银行商议变更还款计划,就可能被银行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等。

  “任何家庭或个人在购房这种大笔投资问题上,都应该量力而行,要客观估计自身的能力,对未来职业发展和家庭收入做合理预期。年轻人应优先考虑租房,而不是盲目跟风购房,以免背上高额贷款的沉重压力。”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大幅降价还仅出现在少部分楼盘,但已有少量断供情况出现,这无疑是个危险信号。为避免断供的发生,一定要注意控制个人债务,最好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另外,应持有能支付半年到一年按揭款的现金,否则家庭资产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万一遇到意外,很容易导致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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