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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天下·看时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法律草案

我国拟关闭地方自行发债“闸门”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韩洁 崔清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

  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地方各级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紧张背景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否会放开成为此次预算法修订的一大焦点。

  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记者了解到,2011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上,曾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作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指出,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务,规定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专家表示,地方自主发债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操作性文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地方配套政策,并将地方债务透明化。

  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选择在财政实力较强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四地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被外界视为有望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关闭地方自行发债“闸门”后,如何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势必受关注。从长期看,国家一方面要深化房产税、资源税等改革,广开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应推动现行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浙江日报 天下·看时事 00006 我国拟关闭地方自行发债“闸门” 2012-06-27 2613355 2 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