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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府采购

多环节保护供应商质疑权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实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行为,本着“开门”收质疑的理念,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并发布办法,从质疑提出、处理等多个环节保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权。

  于9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对提出质疑的主体、范围、条件、形式以及处理质疑的原则、程序、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界定。

  该《办法》规定,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被质疑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强行要求质疑人对质疑书内容作出违背质疑人意愿的修改;在质疑有限期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不视为过期;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不得拒绝;被质疑人无故拒收符合规定的质疑,质疑人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无故拒收质疑、应当处理的质疑不予处理、质疑处理敷衍塞责等行为将被追责。


浙江日报 政府采购 00011 多环节保护供应商质疑权 2012-09-13 2719973 2 2012年09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