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月组织社保费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25.23%
丽水社保费“五费合征”成效显著
□实习生 陆乐 通讯员 金存高 万俊
早报讯 日前,笔者从丽水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从2005年初开始稳步推进社保费“五费合征”工作,目前已建立了以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和全面登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为特征的社保费征缴模式,“五费合征”工作成效显著。
据统计,2005年,该市本级组织社保费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25.44%。2006年,组织社保费收入2.90亿元,同比增长25.90%。2007年1—8月,组织社保费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25.23%。
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该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平稳转移到地税部门,确立了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
通过社保费“五费合征”,该市还实现了征缴流程统一和缴费基数统一。据介绍,通过建立和实施社保费申报缴纳制度,缴费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缴费单位代扣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全部由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据缴费单位的申报数进行征收,明确了征缴双方的法律责任。
从2007年起,该市本级企业不管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都要按照不低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0%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各项社保费。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数由缴费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与单位缴纳部分一并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五费合征”过程中,该市地税部门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社保缴费登记窗口,市、区社保中心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社保登记窗口,从2007年起,地税与社保部门联合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和社保登记。截止2007年8月底,已联合办理社保缴费登记952户。(20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