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沈税
早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减负”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减负”是指税务机关在依法征税过程中要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同时上级税务机关也要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意见》主体包括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是要求强化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第三部分主要提出要统筹协调,有效解决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解决好办税排队拥挤问题的四项可行性方案。第五、六、七部分,分别从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性意见。第八、九部分主要从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监督,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明确落实“两个减负”、优化办税服务的监督与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求。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对税务系统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初见成效。为了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2007年5月,总局全面部署了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282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