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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6版:地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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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所得税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外资企业可享受25%的同等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外资企业可享受25%的同等税率

  □通讯员 沈税

  日前,笔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的内外资企业将享受25%的同等税率,而且还将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制不统一问题凸显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税法对吸引外资曾发挥积极作用,但税基不统一,内资企业成本费用难以补偿。该负责人指出,成本费用补偿是为了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企业所得税是对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充分补偿是开征所得税的前提。原税法原则上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对内资企业却限制扣除,不利于内资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补偿。

  此外,税负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资料测算,2005年全国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说明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着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面更广,数额更大,从而实际税负更轻。在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

  最后,税制不统一,导致了税收征管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统一,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比如,一个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就是为了能够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该负责人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在对税收征管效率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内外资企业同用新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制“合二为一”,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同一个税法,实现了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

  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实施法人所得税制后,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如分公司),实行由法人汇总计算纳税,法律责任更为明确,判定标准更为清晰。

  统一税率适当降低到25%

  据介绍,我国过去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外资企业存在大量区域性的低税率,内资企业也有许多照顾性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综合考虑我国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和税率结构优化,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实际税率水平等因素,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低至25%,并取消了地区性优惠税率,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15%的照顾性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了20%的照顾性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我国继续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保持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吸引外资。

  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

  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上是外资企业宽于内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作出统一扣除规定,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和办法。同时,取消了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确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等。使企业所得税税基与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接近,更好地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

  内外资企业享同等优惠政策

  为有效解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优惠方式单一、区域优惠过多等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扣抵免等方式,统一规范税收优惠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原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通过实施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和税收政策统一的同时,在征管要求上也实现了统一。新税法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统一了适用内外资企业的全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等也将作出统一规定,有利于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新税法将促进经济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过去一个时期,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有效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显著缓解了国内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逐渐暴露出优惠政策过于宽泛、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支持重点放到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方面,有利于我国在引入外资上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利用效果。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我省众多的民营企业来说,新税法的实施无疑将大大刺激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这对于我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样是一个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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