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启动
上门、邮寄、网上三种方式可申报
□通讯员 沈税
早报讯 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启动。日前,笔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范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省地税局针对上门、邮寄、网上三种申报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上门申报方式
1.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④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④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给纳税人留存。同时,退回身份证件原件。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申报征收程序结束。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
3.对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邮寄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方式申请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签收通过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人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给纳税人留存。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将纳税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即可;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将纳税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并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申报表内容录入征收系统。
4.对纳税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网上申报方式
1.首次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etax.zjds.gov.cn)首页上的“税务预登记”,选择并点击“自然人登记”进入自然人登记页面,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内容,点击[保存],系统会提示保存成功和预约受理号。纳税人凭预约受理号、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网上申报注册码,但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网上申报注册码,退回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需要委托银行扣款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2.已领取或已有网上申报注册码的纳税人,只须凭地税机关提供的注册码访问“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以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站进行纳税申报。原已进行过用户注册的纳税人通过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即可。
3.主管地税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申报征收程序结束。
(2)对需要补交税款的,视以下不同情况操作:
①对不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门征征收程序操作;
②对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税款的征收、开票流程按照现行委托扣款征收程序操作;
(3)对需要退税的,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
4.对纳税申报表填写有误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251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