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企业对税务登记有疑问,如果你想了解发票的使用范围,如果你对纳税申报中应报送的资料不明确,如果你有地税方面的疑问,欢迎给《地税在线·税博士》来信,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尽快给予解答并在报上刊登。来信请寄: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今日早报》经济·地税版,邮编310039;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邮箱地址:money@zjnews.com.cn
问:现在个人所得税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要申报纳税。我们单位从地税局领了两张表格,这张表格怎么填写?这个年收入的所得包括养老保险等公积金之类的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第7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括在年所得之内,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问:收款收据单张金额最多开到“万”,请问本公司如果需填开千万、百万的发票怎么办?
答:新版手工《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单张开具金额最高不到10万元。需要填开单张金额10万元以上收据的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使用电脑版收据。
问:未能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换证的单位,是否可以先备案后换证?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未办理税务登记换证的纳税人,应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问:中介机构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广告宣传费列支,是否与一般企业的比例一样?会务费支出是否有限额?
答:根据浙地税二[2000]177号文件规定:考虑到一些企业的特殊性,对中介、咨询、代理服务企业的手续费收入,可暂按不超过上述收入(收益)的2%比例内,税前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即: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问: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是如何缴纳的?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吗?
答: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是由立合同人缴纳的,按保险费收入的0.1%缴纳。保险公司除按保费收入的0.1%缴纳自身的印花税外,还应接受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代征投保人的印花税。
问:本人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土石方运输公司,法人代表中有几位是残疾人员,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问:旧房安装中央空调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问:个人独资企业中的经营成果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以后分配的税后利润是不是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