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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城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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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非法出租自行车
最高罚2000元

杭州将从4月6日起集中整治自行车非法租赁点
  非法出租自行车

  最高罚2000元

  杭州将从4月6日起集中整治自行车非法租赁点

  □通讯员 姚红梅 杨骥野

  本报记者 陈宏

  

  早报讯 从4月6日起,杭州将集中整治非法出租自行车点,依法取缔市区无照、超范围从事自行车租赁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和租赁点设置影响市容秩序设施的行为,并实施从重处罚。

  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目前杭州市区拥有经过工商登记审批的自行车租赁点34个,无照、超范围的非法经营点有89个,共有非法经营车辆2387辆,89个中有81个集中在上城区,以东坡路、蕲王路、学士路和平海路一带尤为集中。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的邵根松副局长透露,对非法经营点目前已发出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在4月5日前自行整改。4月6日至30日,经过整治取缔全部非法经营点。

  与此同时,还要对工商部门批准的租赁点进行规范。目前有照的经营户,都在店门前放置一排自行车,以吸引顾客,这些都是未经审批的。从即日起,经营户必须到区城管办办理占道经营的手续。随后,有关部门将在店家门口划个占道线,允许店家停两辆车,作为招牌。

  邵根松说,对整治阶段出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严肃处理,除对车辆予以暂扣外,第一次查到罚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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