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博士
如果你的企业对税务登记有疑问,如果你想了解发票的使用范围,如果你对纳税申报中应报送的资料不明确,如果你有地税方面的疑问,欢迎给《地税在线·税博士》来信,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尽快给予解答并在报上刊登。来信请寄: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今日早报》经济·地税版,邮编310039;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邮箱地址:money@zjnews.com.cn
问:11月份购买的生产用房,房产税是按一年还是半年缴纳?
答:房产税按年缴纳。在购买生产用房后的次月,按剩余月份换算全年比例缴纳房产税。
问:尚未办理完验收手续,也未办好房产证,但已使用的房屋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问:以企业的土地投资办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企业从用电管理所取得的电费专用发票、从市自来水公司取得的水费专用发票、单位汽车的加油及车辆维修发票、支付的外加工取得的加工费发票等等所列示的金额,是否也要作为材料购进申报印花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工商企业从用电管理所取得的电费专用发票、从市自来水公司取得的水费专用发票、单位汽车的加油及车辆维修发票、支付的外加工取得的加工费发票等,列入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科目核算的,属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未列入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科目核算的,不属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
问:购买经济适用房,交了预付款,销售方开具一张收据,且有地方税务局盖章,该收据是否为正式发票?
答:购房款项尚未付清的,作为预付款应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房屋正式交货且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根据购房金额开具正式发票。
问:成立于1985年的公司,是否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补贴印花?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条例公布实施时已设立且继续有效的营业账簿和领受的权利许可证照,应补贴印花。
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提供《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据和依据外,还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的资料有:(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报告》;(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表》;(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问:本企业向团中央办公厅捐赠“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取得了“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是否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
答:按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期解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