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5版:视点
3  4  
PDF 版
· 书画打假引出的困惑
· 美术学博士杭州论道
· 海峡两岸书画交流启动
· 浙江青年书家台州选拔
· 江苏美协赴启东调研指导版画创作
· 郴州市美协代表大会召开
· 上海嘉定区书协成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6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书画打假引出的困惑
□本报记者 王婷
  前不久,有位老先生赶到杭州要求我从媒体的角度协助他开展书画打假活动,他从北京恒丰出版的一本拍卖图录上发现很多当代名家的假画,并通过某种途径掌握到几个假画制造者的“老巢”,想取证后让行政职能部门介入把这些制假点端掉。

  我参加过文化部门大规模的文化市场整治活动,也参加过有组织的网吧暗访行动,但是由一个民间老人独自张罗的书画打假还是第一次参与。与以前所有的文化打假活动相比较,这场只有两个人(老人和我)参与的书画打假是最单薄的一次。

  事实上,老人所提供的暗访对象与我所预期的相差甚远,这次打假最终也没能取证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但这个过程却着着实实增加了我的困惑。

  老人邀请我同去的那个制假点的“名家书画作品”都是一百元左右的售价,让我困惑于“复制品、仿制品和赝品如何界定”的问题。假画有好多种,可以分为复制品、仿制品、赝品。艺术品中的真品往往数量有限,复制品、仿制品作为原作的补充也受到一些人的喜爱。赝品是假冒艺术真品的伪劣产品,人们通常说的假画其实指的只是赝品。复制品、仿制品和赝品不能混为一谈,但有时又会转换,一些复制品与仿制品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后,可能进入拍卖领域成为赝品高价流通。我们所探访的那个制假点制造的书画作品只能算是“仿制品”,从价格上看没有以假乱真的嫌疑,虽然老人认为这是拍卖图录上假画的源头,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名制假者与拍卖行有交易行为,“仿制品”是在交易链的哪个环节上开始“以假乱真”的实在难以查证。

  同样让我困惑的还有,我与老人暗访的那位书画制假者,居然与不少被仿对象是相熟的。伪作为什么会有被姑息的土壤?这可能也与中国画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高有关。不知是不是文化传统原因使然,自古以来,有不少书画名家都对作伪者采取“心知其伪而不辨”的姑息态度。据说,董其昌曾吩咐女弟子画小品应酬客户,由他题签。明清画师的题款也经常自称此画仿自宋人或元人。“仿风”之盛,直接影响了书画家对维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当然,如今伪作泛滥,书画家无力打假也是事实。

  最让我困惑的是拍卖领域对打假的法律空白。联想到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池塘》假画案,花230万元拍下的吴冠中油画《池塘》,被画家本人证实系伪作,买家将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拍卖款、佣金,原告提出的多项诉讼请求居然被法院全部驳回。在拍卖领域,消费者想“三包”居然成了痴人说梦?假画可以堂而皇之登上拍卖图录,消费者却需要自行鉴定并承担责任?法律只是对书画作伪一味放任。我在几乎每一本拍卖目录中都可以找到这样的注释:“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奇怪的是,这个被制假贩假当作“挡箭牌”和“保护伞”的规定,源头出自我国现行的《拍卖法》。有了可以钻空子的法规,当然就衍生出了“拍卖不保真”的行规。为什么不出台一部涉及书画打假的完备法律?为什么即便揭露了制假者,也没有法律追究?为什么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负责拍卖市场假画真画的鉴定?……

  在结束书画造假暗访的归途中,老人不停地对我说,想让执法部门介入打假,还打算起草一份报告给文化部门。我佩服老人单兵作战的勇气,却始终不看好这场博弈的前景,因为心头的困惑浓得化不开。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美术报 视点 00005 书画打假引出的困惑 □本报记者 王婷 2009-6-13 48256DEA008181F5482575D200275BD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