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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征稿通知

  为更好地树立和巩固“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这一文化品牌,推动加深中国与东盟各国政治、文化、经济的交流及合作,经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部门及各艺术机构研讨决定,在广西柳州市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年联合会、柳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亚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作品征集对象范围

  1、参赛的作品须为摄影和书画。

  ① 摄影作品主题:“魅力东盟”。主要反映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民俗,人物,景观的摄影作品。作品须为2007年以后的原创作品,未参加过其他类似的摄影赛事,不得经过后期电脑拼接、渲染等加工。冲印照片为8寸及以上,不得装裱。作品数量每人限数5幅(组),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获奖作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交作品的底片或电子文件,胶片扫描后的电子文件必须有 40M 以上,数码摄影须提交原始文件。

  ②书画作品参赛要求:书法作品限毛笔书法,美术作品限国画及水彩。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宣,最大不超过8尺宣。草书须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初评作品以7寸照片方式参评,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2件。

  2、初选作品应于2010年6月30前直接寄达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

  3、收件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6号金和大厦610室“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530022,电话:+86-771-5521103,传真:+86-771-5521103,电子邮箱:aseanartcontest@163.com,可登陆大赛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网址:中国东盟艺术网(http://www.china-asean-art.com/)。

  4、每位作者需交30元报名费。初评入围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件进行复评,送件时间、地点、期限另行书面通知。参加复评的国内作者需缴纳复评费100元,国外作者需缴纳复评费30美金,作者应按期交纳复评费和寄送原件,否则做弃权处理,汇款地址同上。

  三、奖项设立如下:

  1. 大赛设摄影作品一等奖一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0元(税前);二等奖三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0元(税前);三等奖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2000元(税前);优秀奖二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500元;入选奖五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元。

  2.大赛设书画作品一等奖二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0元(税前);二等奖二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5000元(税前);三等奖四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0元(税前);优秀奖一百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元(税前);入选奖一百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600元。

  四、组委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作品证书。大赛将出版画册,收入全部参展作品。被评为获奖作品的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一本。

  五、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接受并遵守上述的各项规定。

  六、可登大赛网站见详细的征稿通知。

  七、本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


美术报 视点 00003 第四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征稿通知 2010-04-10 nw.D1000FFN_20100410_13-00003 2 2010年04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