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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中国”中国当代艺术家精品展 暨中国当代艺术家“榜样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公开征稿

  为了发现、树立、表彰当代艺术家榜样,弘扬榜样精神,引导和发展艺术理念,创新艺术模式,推动中国艺术事业的发展。“榜样中国”中国当代艺术家精品展将在首都北京举办,本次展览暨评选活动旨在展出具备鲜明时代特色的艺术精品、表彰贡献重大或表现突出的当代艺术家,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广泛地关注和参与,从而提升当代艺术的人文价值。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稿件。

  主办单位:中国书画研究院

  承办单位:北京国粹文化艺术中心

  征稿范围:书法类: 毛笔、硬笔、篆刻;

  绘画类:中国画、油画、水粉画、版画、装饰画、速写等;

  文学类:新、旧体诗、散文、千字内的诗歌。文稿必须整洁、规范(打印稿为佳);

  摄 影:新闻、风景、人物等题材,彩色黑白皆可;

  征稿对象:海内外热爱传统艺术的华人。本次展览免收参赛费、评审费。

  征稿要求:作品内容、风格不限,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即可。

  作品规格及邮寄要求:书法、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6尺宣,诗词作品在200行以内;散文以1000字为宜,摄影作品7-10寸为宜。请随稿件邮寄个人1寸照一张、400字个人简历一份,请在作品背面及个人简历中注明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评审程序:中国书画研究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来稿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之后,设特等奖、金、银、铜、最佳作品奖、最佳艺术传承奖、最佳艺术创新奖、最佳艺术选题奖、年度优秀作品奖、终身艺术成就奖、入围奖。并根据作者申报资料,评定后授予“榜样中国”艺术人物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特制奖杯、特制奖牌。(酌收工本费、邮资)

  奖励及回报:1、获奖者将受邀参加2010年底在首都北京举行的颁奖典礼。2、获奖作品将参加2010年底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书画院提名展。3、颁发荣誉证书。4、获奖者将在中国书画研究院网上重点展示。5、获奖者作品将编入《中国书画研究》“中国最具投资、最具实力书法家、画家”专栏。6、获奖者可免推荐直接申报中国书画研究院院士、艺术委员会委员或理事的资格。7、获奖者可优惠参加中国画研究院举办的展览、笔会、培训、研究等艺术交流活动。8、获奖作品及个人简历将编入《“榜样中国”中国当代艺术家作品展获奖作品集》,公开出版发行。

  “榜样中国”欧洲展:拟于2010年8月底出发,(广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出访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具体行程及活动安排以确认函为准)有意参与艺术家请来电来函索取报名资料。

  本院为艺术家提供个人艺术专集出版服务,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投稿截止时间: 2010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展览声明:1、作品未通过初评,所寄作品一律退还作者。

  2、主办单位将专函通告获奖者所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以引起当地政府对获奖者的重视。

  3、主办单位享有对投稿作品进行展览、拍照、摄影、出版等权利。

  4、凡寄送作品参评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各项条款。

  投稿专用地址:(100040)北京(西区)4203信箱 “榜样中国”组委会 收

  电子信箱:jxshwh@163.com

  咨询电话:010-68877585 68879658

  图文传真:010-68879658


美术报 视点 00004 “榜样中国”中国当代艺术家精品展 暨中国当代艺术家“榜样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公开征稿 2010-05-22 nw.D1000FFN_20100522_6-00004 2 2010年05月2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