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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版:深读

官印封泥中新见秦郡考

关于浙江、江东、江南、豫章四郡始置年代

  图1浙江都水
  图2江左盐丞

  在秦汉官制及其印制的设计中,不同层级共有职事官之间标志是明确的。凡地方之官,印文必前置本郡国或县之名。如中央政府之中尉属下“武库丞印”,在郡者则曰“恒山武库”。因而郡的属官,其官印名词作为一个语言单位,语素构成一般如下:

  领属地名——(分职)——职掌—— 实质性官名

  例: 琅 邪 ——(左右)——都水——丞

  官名中表明分职一项或可无,因其官本以“事之广狭”而定员额,如同大县置左、右两尉一样。在县之长吏中则通常无表职掌一项。县的长吏要比郡精简得多。解析这一规律,可推导出特设官中领属地名其必为郡的定理。

  由以上论列,印文中特定职官推证其前置郡名已获坚实基础,以下诸郡可得进一步证实:

  临菑-“临菑司马”、城阳-“城阳候印”、苍梧-“苍梧候丞”铜印、东晦-“东晦司马”、恒山-“恒山候丞”,其中“恒山”可证史载之常山郡本作恒山,由“东晦”乃知为秦东海郡本名。

  以上郡目大部分已在治史者论定之内。而有学者持游移之论的城阳、苍梧、衡山三郡,亦当再无悬念。

  笔者近于“浙江都水”(图1)“江左盐丞”(图2)中又得征新郡目4,即江东郡、江南郡、浙江郡、豫章郡,另菑川郡已见前说,则5郡皆以往未入秦者。

  关于秦置浙江郡、江东郡、江南郡、豫章郡的认定,尚可进一步申述史料的互证关系。

  浙江郡 上海博物馆藏秦铜印有“浙江都水”;近出封泥见有“江左盐丞”。前者印文地名完整,后者存在省文,须加补出。根据已知郡长吏反推印文中前置地名属郡的定理,“浙江”为郡已可确定。事实上,浙江郡还有史料的支持,只是以往作为孤立信息存在而已。

  “浙江都水”为蛇钮官印,现已可论定此钮式及界格形式为秦特有之制。相同风格秦印有“琅左盐丞”。以往以《汉书·地理志》未载浙江郡而订其印属汉初,随着相家巷秦封泥群的出土,此印属秦已无可置疑。“都水”又辨明为郡置之官,浙江为秦郡的结论水落石出。

  都水官并不以水系而置。《后汉书·百官志》明确说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皆为郡官,秦官印封泥中所见都水官有“四川水丞”、“琅邪都水”;盐官有“琅邪左盐”、“琅左盐丞”(图3)。西汉封泥又有“长沙都水”、“齐铁官丞”、 “楗左盐丞”等等,领属其官者无一不是郡、国。

  史籍中也有作为郡的“浙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堂邑侯陈婴,“以自定东阳,为将,属项梁,为楚柱国。四岁,项羽死,属汉,定豫章、浙江,都浙,自立为王壮息,侯”。浙江水则贯穿秦鄣郡、会稽郡,至山阴入海。而《年表》之所谓“定豫章、浙江”,若其豫章为郡,浙江指水,不仅文理不相应,陈婴自王之地亦无所定。故无论自王还是获封,固不得以一水系为所领有之域。则陈婴以秦“东阳令史”近取浙江时,当已有其郡,这一史料与印文所揭事实若合符契。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全祖望云:豫章“故属秦九江郡,楚汉之际分置郡”。全氏对《汉书·地理志》说豫章郡系高帝初置已持异见,庶几接近史实。今“浙江都水”与“琅左盐丞”两印形制、文字,如出一炉,可知其颁制当在同时,琅邪既为秦郡,“浙江”自当随之。而以楚汉之际仓促情势,恐亦未暇郡都水、盐丞之类职事的建置。故此,又可转证豫章、浙江两郡并为秦置。

  江东郡与江南郡新出封泥有“江左盐丞”与“江右盐丞”,印文同式,辞例亦同“琅左盐丞”。秦汉四字官印的紧缩规则是:其官名溢出四字者,递次省自铭“印”、省双音节地名后一词素,而表分职和职掌的实质性词素不省。

  但已订秦郡中并无首字为“江”者。秦有“江胡郡”虽已见新出岳麓,但地位尚待研究。读《史记·货殖列传》,其述南楚之地时,涵有“江南”,《集解》引徐广曰:“高帝所置。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透露了汉初江南郡的存在。张守节《正义》以为司马迁之“江南”乃“言大江之南, 清以来各家均不疑此。按《史记》是接着论说东楚后,以江南与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诸郡并举而谓“是南楚也”,若如《正义》所说中间转入“大江之南”,则全句不免结构失范。 

  陈松长考订秦有江湖郡时引用岳麓书院藏1159简,恰为江东、江南郡提供了一个更明确的佐证,简文曰:“江东江南郡吏四岁智(知)官留弗遗而弗趋追,与同罪”。这就再清楚不过证实了前223年秦灭楚后应有此二郡。

  印文既揭“江×”郡置左右两盐丞,应是重要的产区所在。产盐之区类为海盐和池盐、井盐二系,所谓“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汉书·地理志》所注盐官,在东、南沿海一区中,西汉会稽郡盐官所在之海盐县,即属楚江东郡旧地。因此,秦江东郡与盐官的关系都最为接近,此左右盐丞当落实在江东。

  近百年来各家于官印封泥中考得郡目渐见增多,其中为上世纪90年代末新出封泥所增益者亦已近半。以新得数郡增入,目前印文资料中计得郡目36。加上里耶简中新得洞庭郡1。新出岳麓简中求得郡目22,覆盖官印封泥所见郡目者共18,其中江湖郡为新见。三项实物资料合计新得9郡。可汇总如下:

  官印封泥所见秦郡(36)

  内史 叁川 河内 上郡 汉中 巴郡  蜀郡 太原 上党 潦东  恒山 邯郸 东郡 琅邪 南阳 颍川 四川(泗水)  东晦(东海) 南郡 衡山 九江 泰山 城阳  河间 清河 即墨 临菑 苍梧 南海 河外 巫黔 菑川  浙江 江东  江南 豫章   

  里耶简所见秦郡(8)

  内史 河内  巴郡  南郡 衡山 苍梧 庐江     洞庭

  岳麓简所见秦郡(21)

  内史 叁川  河内 泰原 上党 东郡 河间 南阳 颍川 四川 南郡  恒山 衡山 清河 泰山 琅邪  庐江 九江 苍梧 洞庭  江胡

  以上郡目,已除去曾被误释而引为秦郡依据之“赵郡左田”。

  官印为一代制度之法器,其所铭地名、职官具有确定性,不同于传世古籍容或存在失载传误的可能,甚而简牍亦难免错写等情。印文中保存的秦郡职官名目构成了基本完整的长吏体系,深化了我们对秦官制建构的了解,也进一步揭示秦汉郡县官制承续关系上某些细节。秦统一前后,郡的设置处在动态之中。近世学者对于秦郡的研究也不断展现新的结论。秦始皇26年划定之36郡,其后又经历过多次变动。官印封泥及秦简中所得新郡目,更具体地反映了秦郡建置的变动频繁及其某些规律,为秦郡研究提出了新的议题。有关秦初置之郡、始并天下之郡、秦始皇33年后重定之郡的数量及某些郡名,可能需要在新的范围内作出考虑。

  (本文节选自作者提交西泠印社“战国秦汉封泥文字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美术报 深读 00035 官印封泥中新见秦郡考 2011-02-26 nw.D1000FFN_20110226_2-00035 2 2011年02月2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