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时评

“201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展览征稿通知

  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弘扬中国画立足传统,走向现代的艺术精神,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与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的“201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在上海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二、 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施大畏 迟志刚

  副主任:刘 健 陈 琪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卢辅圣 乐震文 杜 军 李 伟

  张雷平 张培成 徐立铨 韩 硕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丁 设

  展览编辑:张英财 陶文婕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2年11月15日

  五、 展出地点:上海市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9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 邮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美术报 时评 00005 “201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展览征稿通知 2012-02-18 美术报2012-02-1800009;美术报2012-02-1800008 2 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