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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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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永康提高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障标准

  本报讯 永康市今年进一步调整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提高财政补助额和扩大受益面,对每个农民的补助额从去年的15元增加到3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合作医疗受益水平:住院医药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30%、40%、50%四档调整提高为30%、45%、60%三档,报销封顶线从全年2万元提高到3万元。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以上标准的90%计报;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县及县级以上)住院治疗的,按以上标准的60%计报。在定点卫生院、定点社区服务站门诊报销从10%提高到20%,当场兑现。 应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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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永康提高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障标准
2007-6-13 48256F6C00202568482572F70018F20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