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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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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隐性买卖”
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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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手房“隐性买卖”
隐患多

  在自己买下的房子里住了5年后,退休职工郑先生突然得知,这套房子他可能保不住了。

  这套房子是郑先生2003年初花了13万元从朋友手里买的,当年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后,郑先生没有抓紧办过户手续,因为他认为“我们有买卖合同,且房产证在我手里,还担心什么”。同时,这样的“隐性买卖”,当事人可以省却一笔不菲的交易和过户手续费用。

  5年后,这套房屋从13万元上升至25万元,卖房的朋友后悔当年卖价太低,要求郑先生补些差价,否则他要收回房子。郑先生说当年是愿买愿卖,况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和房产证为据,不愿补偿差额。今年8月,郑先生将朋友夫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朋友的妻子则提出当年卖房时,丈夫没经过她同意,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双方都举不出证据证明朋友的妻子对卖房一事到底知不知情,官司打了几个月,郑先生懊恼透了。最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郑先生一次性补偿朋友5万元,朋友夫妻俩协助郑先生办妥过户手续。

  专业人士指出:类似的合同纠纷已多次发生.为避免类似纠葛的发生,居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买卖合同一定要规范、合法,特别是出卖方的房产共有人必须签字画押;二是房屋买卖须通过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千万不要搞“隐性交易”;三是买卖成交后抓紧办理房产、地产过户手续。买方可先付部分房款,剩余部分在办妥过户手续后付清。因为房产证只能证明权利的存在,而不能和所有权本身等同起来。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合法地发生转移,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                陈周驹 王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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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二手房“隐性买卖”
隐患多
2008-12-5 48256F6C002025684825751200154B9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