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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出台新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四年后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基本覆盖
  本报讯 时值岁末,省政府出台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应对日益显现的养老服务压力。这些政策包括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

  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助

  据省民政部门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1460万,约占总人口的32%,养老服务压力大。

  据介绍,目前凡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各地要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补助。

  省政府还规定,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年后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基本覆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因此,省政府决定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要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首先是拓展服务对象,通过改、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

  其次是扩大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省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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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我省出台新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008-12-10 48256F6C0020256848257519001198B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