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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法与社会

被褥起火烧死老人 镇政府被判赔38万

  重度肢体残疾的李大爷住在敬老院,因为被褥起火被烧死。他的家属将敬老院开办方北京市门头沟一镇政府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镇政府赔偿38万余元。

  2008年,李大爷住进门头沟一敬老院,敬老院与其家属签定了养老协议书,照顾李大爷的日常生活,家属每月支付敬老院服务费1000元。今年2月,李大爷的房间发生火灾,李大爷在火灾中被烧死。事后,公安和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床上被褥遇到人为火种导致,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未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爷属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敬老院应对其进行全面照顾,但敬老院未尽义务,与李大爷被烧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此次火灾不能排除是李大爷吸烟所致。法院据此判决李大爷承担部分责任,敬老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于敬老院不是独立法人,其开办单位镇政府负责赔偿。    王秋实


浙江老年报 法与社会 00006 被褥起火烧死老人 镇政府被判赔38万 2010-01-27 nw.D1000FFN_20100127_10-00006 2 2010年01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