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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法与社会

再婚后,老伴留下的房产我能继承吗

  杭州李女士:老伴去世后我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直到前几年认识了老陈。婚后我们一直住在老陈12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并共同出资在余杭购置了房产。余杭的房子就由老陈的儿子暂住。婚后我尽心尽力照顾老陈,老陈一直说去世之后要把杭州的房子留给我。今年老陈去世了,我的厄运就来了。首先老陈原来的单位给了家属丧葬费3万多元,这些钱被老陈的3个子女拿去,一分钱也没有给我。接着他们拿出老陈生前写的遗嘱,说老陈将杭州的房子留给儿子了,赶我出去。我只好叫老陈的儿子搬出余杭的房子,想住进去,结果他儿子不仅不搬,还把我打得右眼角出血。现在他们把房子、退休金都霸占着,合法吗?

  律师点评:

  一、婚前购买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本案中,杭州的120平方米的房子是陈老伯婚前购买的,属于陈老伯的个人财产,陈老伯有权对其作出处分。

  二、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其死亡后有关的继承问题按照遗嘱办理。

  虽然陈老伯生前一直说要把杭州的房子留给李女士,而陈老伯的儿子手中有陈老伯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杭州的房子应按照遗嘱办理,由陈老伯的儿子继承。

  三、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本案中,余杭的房子应当属于陈老伯和李女士共同所有。陈老伯去世前,没有对该套房屋立有效遗嘱,因此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该房屋的百分之五十作为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李女士和陈老伯的子女共同继承。

  四、丧葬费由实际支出人领取,支多少,领多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不能由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本案中,不管是陈老伯的儿女,还是李女士,陈老伯的丧葬费用是由谁支出的,实际支出人就可以去主张该笔费用,多余的部分,可由继承人分配。


浙江老年报 法与社会 00004 再婚后,老伴留下的房产我能继承吗 2011-05-27 1991253 2 2011年05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