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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谈浙江老龄事业

  六谈浙江老龄事业

  在5月22日召开的“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委副主任尚清,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等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尚清:

  47%养老床位仍空置

  将优化结构加快转型

  到去年底为止,全省的养老床位已经达到25万张左右。按照整体规划,我们很有信心到2015年能突破每百人3张,整体上来看是能够满足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一床难求的呼声还有。

  问题在哪里?主要是一些结构性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床位入住率只有53%,将近一半床位空置和闲置。而一床难求,从区域来讲是城市,特别是杭州等中心城市,一些比较有规模的或者公办的养老机构确有排队等候的情况。另一方面,护理型的床位现在还不能满足需求。

  下一步我们的思路就是要优化结构,加快转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从结构来讲,我们重点突出城市,尤其是地级市的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从今年开始,3年内重点在城市建养老服务机构,今年1.8万张床位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的养老机构及老年公寓项目建设。

  我们还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的转型。一是把原来比较注重居住、居养型的养老机构,向护理型的养老机构转变,现有能够作为护理型的床位只有28%,我们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要达到40%;还有一个是向开放型转变,我们要求所有的养老机构,向他所在区域内的公众、社区开放,如老年人的保健、活动等功能;第三,就是由福利型向社区型转变。

  我们过去可能有一些模糊认识,养老机构一般是养老院或者福利院,有些老年人不愿意去,所以我们正积极地推动这个转变,我们很欣喜地看到,有一批养老机构已经对名称进行转变,比如“金色年华”、“阳光小镇”等,使更多老年人能够乐于到这些地方安度晚年,包括子女也乐于把长辈放在这样一个环境里生活。

  在推进转变方面,还有体制的转变,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向多元化发展。浙江民间资金比较雄厚,一大批民营企业也注重向老年产业发展,包括老年公寓的建设,通过加强引导,“十二五”末民营资金投入的老年床位将达到一半以上,以优化整个结构。

  正在研究失独老人政策

  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一项将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列入低保的政策。另外我们要发挥基层民间组织的力量,现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失独老人的工作室,通过老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帮助失独老人更快地走出他们的困境和忧伤。目前我厅正与省人口计生委共同研究相关的优先优惠扶持政策,很快就可出台。

  王国敬:

  避免因病返贫致贫

  新农合从2003年开始,2003年到2012年这10年间,全省一共有3.9亿人次享受到460亿元的新农合的报销,包括门诊和住院的报销。

  有一个统计数据,60岁以上老年人,一般来说要用去一生中整个医疗费用的接近70%、80%。这是一个规律,所以省卫生厅也会同相关部门,一直不断加强研究,也出台了一些文件。我们着重做了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巩固扩大参合的覆盖面。浙江省去年的新农合参合率是97.7%,其中老年人应保尽保的比例是比较高的。

  第二,不断地提高筹资的标准,加大报销比例。从2009年开始医改以来,2010年我们浙江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是246元,报销的比例是42.9%。今年,前段时间我们对一季度新农合全省整个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一季度全省新农合的人均筹资达到了557元,其中政府的财政投入是393元,今年我们全省力争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门诊的报销比例今年力争要达到40%。

  第三,认真开展了支付方式的改革,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我们实施了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的支付方式的改革,使有限的经费产生出最大的效益。

  第四,全面推开了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障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制定的20种大病救治救助的一些要求,我们省从2010年开始进行试点。一共有4.3万参合的大病患者得到了3.8亿的报销比例,同时这两年来有462万人,就是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报销,一共报销了15.3亿元。我们从今年开始全面推开20种大病的医疗保障和救助工作,在限定的20种大病里,实际报销的接近70%。余下自费部分由大病救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慈善机构报销,把自费的50%加以报销。

  第五,扎实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从2006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一次,一些病及早发现治疗,避免到后期治疗造成家庭费用过重、政府出资比例也不少的这么一种状况。

  苏长聪:

  老龄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由于老年人需求而带动的相关产业被叫做银色产业,我们国家叫老龄产业,这个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相对来说,我们国家目前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统计体系还不完善,但有关专家有一些分析和估算,2010年,全国的老年消费需求总量是1万亿元,相当于老年人人均消费的支出基本上超过6000元。浙江整个老龄化发展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都高出全国的平均水平,所以我觉得浙江老龄产业的发展商机是很多的,前景也非常好,特别是跟养老直接相关的一些产业,包括养老服务业、地产、旅游、教育等等。实际上最近这几年应该说已经表现出发展的一个良好势头。

  当然,因为我们的老龄产业或者养老产业,总体上还是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产业发展的体系、模式、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国际上有一种叫社会经营的理念模式,还有社会企业的制度安排,这些做法对于我们今后发展老龄养老产业,会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现在我们也正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以及相关高校,开展老龄产业方面的专门研究,把目前浙江老龄产业发展现状摸清,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发展的规划、建议,进行分析研究。

  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

  省政府对于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视的,办公厅专门发了一个文件,对这项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最近,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又具体出台了一个毕业生入职奖补办法。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以及使用的问题,确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入职奖补、鼓励报考以外,还需要营造其他方方面面的环境和条件,包括加强社会宣传,使社会对养老护理这个职业有比较高的认同,使得养老服务岗位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省要参照年度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来确定养老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正常化的机制,保证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能够达到相关同类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

  另外,我们也正在研究,争取下一步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制度。这项制度在我省宁波已经建立了,但是在全省的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化的安排,这也是我们下一步要努力的重点方向。

  修订《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学习宣传贯彻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该说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特别是跟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省主要是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做好《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新的保障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规定,浙江的实施办法下一步肯定是要进行专门的修订。今年我们要协助省人大及相关部门,做好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能够尽早出台浙江省的实施办法;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新的保障法在服务保障的制度建设方面有很多亮点,包括专门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制度以及分类管理制度。另外,新的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新的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养老服务补贴的制度,这项制度浙江已经率先建立了,下一步就是怎样进一步深化完善的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的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的建设,新的保障法里占了很大篇幅,专门设了一章。实际上在新法颁布之前,浙江去年就已经部署安排了这项工作,下一步老年人宜居环境的建设肯定也是要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予以深入和全面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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