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的“月规钱”
丈母娘的“月规钱”
我和妻子结婚43年了。43年来,给丈母娘的“月规钱”从来没断过。
说起“月规钱”,我也是结婚时才知道的。1968年,我从部队复员,认识了妻子,她家在农村,结婚流行给女方家“彩礼”。由于我父母早逝,自己又没什么积蓄,根本拿不出钱。最后,丈母娘虽然首肯了我们的婚事,但每月10元要上交的“月规钱”一分也不能少。别小看这10元钱,这可是我当时每月工资的四分之一呢。
那些年,我们的日子过得很清苦,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才68元。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念书,经济上难免紧紧巴巴。可不管怎么困难,丈母娘的“月规钱”一次也没少过。
一晃几十年过去了,丈母娘家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88岁高龄的她已是四世同堂。可不管她条件再好,这“月规钱”的规矩不但没变,反而增加到了每月200元。当然,这不是丈母娘加码的,而是我们自愿提高的。有时,我们还会接老人家到杭州来住上一段时间,悉心照料,共享天伦之乐。
刘振洪(杭州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