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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扎实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省纪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通讯员 季伟宣 廖小清 记者 余勤
  全省各地、各部门如何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纪委负责人。

  问: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施办法》是继2003年省委出台《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后又一反腐倡廉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深入实施省委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是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阻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创业创新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提供重要保证。

  二是有利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好省委《实施办法》,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有序整合、平衡发展、融会贯通,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问:《实施办法》内容丰富详实,它主要包括哪些实体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36条,312项任务。主要内容有: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三强化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推进干部人事、行政管理、社会体制,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等一系列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六坚决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问:大家反映《实施办法》特点鲜明,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浙江特色。《实施办法》重点抓好7个方面的改革,做好119项工作。比如:加强对行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等等。

  三是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全面坚持反腐倡廉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贯穿《实施办法》的主线。

  四是注重操作性,细化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商业贿赂、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问: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请谈一谈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以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党委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学习《实施办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    

  三是抓好《实施办法》的责任分解。近期,我们将对省本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名义下发,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并参照省里的做法,把工作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到人。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规章,确保《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情况要纳入每年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市、省直各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省纪委书面专题报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本报杭州6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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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通讯员 季伟宣 廖小清 记者 余勤 2008-6-17 48256F32002924A64825746A0041D580[A1-余勤≈A5-季伟宣≈A5-廖小清≈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