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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罚款5万以上,必须事先谈话——

海宁:行政约谈当事人

  记者 翁浩浩 报道组 李迪刚 

  

  本报讯 “罚了钱当然心痛,但我愿意接受处罚,就当是买个教训吧!” 日前,海宁市某轻工日用品厂负责人马某,在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执上签了名。

  前段时间,该厂擅自使用其他企业的商品名称和外包装,被袁花工商所查实。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此举要被罚款15万元。马某觉得处罚太重,只肯接受5万元的罚款。为此,袁花工商所副所长张海专门找他谈了一小时,晓之以理,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正在搬迁,缺少资金,该所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罚款降到12万元。马某最后心服口服。

  眼下,海宁市工商部门已普遍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凡是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或有疑难的案件,必须经过罚前约谈、处罚说理、罚后回访“三关”。

  海宁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沈志峰说,约谈对象主要是案件的当事人,约谈要成立约谈小组,重大案件约谈由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主谈。约谈主要内容包括告诉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准备作出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意见等。

  据统计,截至目前,海宁市工商局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1件,罚款金额达697万余元,没有一人上诉。

  目前,海宁市质监、药监和农经等部门也都推出了行政约谈制度,约谈方式日趋多样化。海宁市城管执法局推出“行政执法建议”制度,如果违法事实不是特别严重,执法人员先会开出一张《行政执法建议函》,并与单位负责人面谈,若对方限期改正,就不再追究了。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海宁:行政约谈当事人 2010-12-14 nw.D1000FFN_20101214_12-00002 2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