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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版:设计周刊

“燕子一家”: “设计法”的新起点

  请允许我再说说玩具的事儿吧。或许因为L君月初来杭,终于能够共赴西湖电影院,而一出配音版的《玩具总动员3》更是引发了我们不少的话题。当然,点评这部电影自有传媒与动漫专家出马,不过,片中并非新奇的“老式”玩具,却再一次令我重新回顾了一遍自己很久以来那种潜藏着的,对于玩具、对于一类貌似稀松平常的设计作品之于更广泛社会人群的关注。

  “玩具总动员”的角色都是些充满现代气息和科幻味儿的“偶人”,因为我的主业是做“故纸堆”里的学问,所以总会试图与古代的情境呼应一下,除了前次专栏谈到的“泥叫虎”,中国的传统玩具资源也是绝不匮乏的。不过,让我再一次倾心的旧式玩具,可能得算五六年前春节时在北京厂甸庙会的“响燕儿”(这是我自己起的名字)了。即称为“响”,显然是一种发声玩具,而制作上则是燕子的造型,音效更是像极了翘首期待“家长”归巢的小燕子群。

  彼时负责售卖的是站在别人摊位旁的一户三口之家,父亲制作,母亲收钱,女儿则在一旁偶尔地耍玩、演示。我是被这样一种颇特别的场景吸引的,除了好奇于像小风筝一样的“燕子”怎会“叫”出那样大的“调门”外,还有“燕翅儿”红艳的纸张,在北方萧瑟的气氛中给人一阵莫名的视觉上的刺激。

  这就是我一直念念不忘的“燕子一家”。女主人还殷勤地为我说明:挑起“燕子”的细竹竿是如何辛苦地在北京城区中寻来再经过仔细的打磨,又是如何通过竹签,在一块圆形、模拟燕子脖颈的白铁皮上转圈滑动而成就了发声的部位,等等。沉默的男主人为了验试,还特意在凛冽的寒风中挽起袖子、扬起竹竿,让细线牵着的5只可爱小家伙在我面前扯着“嗓子”,翻飞了一通。

  带着如此一群北方冬日里的“小玩意儿”,当我步入地铁时,它们竟也成了人流中别致的“中式”亮点。不过除了购物的欣喜,我思忖更多的是,为何我们现代的玩具就必须被“规划”在商场里近乎毫无人情味儿地销售着。可能,只有“小飞机”们会偶尔窜出柜台,在店员麻木的表情下,被遥控着抖动一阵吧。如果不是庙会管理方的“恩赐”和宽容,这卖燕子的一家或许将如小贩一样被四处驱赶,而“燕子”们,或许也只能在那样的处境中,四下“悲鸣”了。

  我曾多次撰文讨论过地摊与设计的问题,我不觉得这是个怎样可以被忽略的小事。当前,有不少设计评论者着眼的都是宏大的国家层面的叙述,但,谁都心知肚明,没有“小家”何来“大家”。

  我的不少同侪贤达这几年频频出版专著,分析的又都是些远离“小家”的话语。其中有几位更是堂皇地提点我,他们搞的是国家层面的设计立法和规范,触及的是设计之于未来的大问题。然而,正如我两次参加部委主办的听证会,在发言时所强调的那样,所谓“立法”不应该只是刚性的限制和约束,我们还需要人情,在可能的情况下,是“情”比“法”大的。如果触及到艺术与设计领域,那么,法制体系的订立,首要考虑的是人群的微观的心理感受。

  尽管我非法学专业出身,也觉得个人的言论可能表现不出多少法律修为,但却也一直关注并积极呼吁“设计法”的可能的降诞。那么,我们的立法者如果只从刚性的调整层面着手,一味只强化所谓法的非人性化的意识,这样的“法”最终只能重新走向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的分割,民众将永难从设计作品中、在日常生活中切实而全面地受惠。

  就我看来,“设计法”应是从属于“艺术法”——这个可与“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并行的法律新部门——的一个设计类分支。“艺术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一个新的重要部分,其内应包含了涉及艺术品构思、制作、售卖、服务、保存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设计在如此的定义下,理应成为“大艺术”所包含的一个子项目。具体而言,我认为像商标法一类的现行法律、法规,经过相应调整后也应归属于“艺术-设计法”的范畴。

  至于“燕子一家”,他们从事的是工艺、设计或即艺术品的制作、售卖,这里面自然还牵涉了“民商法”等的交叉内容,但,从本质属性和思想认识上,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确通过一种艺术化的社会行为,既传承了旧式的好手艺,为大众提供了多元的审美服务,同时还获得了相应的作为个体人的生存和尊严。

  而这,正是“设计法”,乃至“艺术法”制定的新起点。


美术报 设计周刊 00040 “燕子一家”: “设计法”的新起点 2010-07-24 nw.D1000FFN_20100724_7-00040 2 2010年07月2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