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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聚焦

调包名画案中的
“现象”与“漏洞”

  在作假之风盛行的当代,以假画当真画拍卖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特殊景观。“以赝代真”在中国书画史上也是一种屡见不鲜的艺术现象。在学习资源溃乏的古代,书画家为了学习书画技法,常常会从收藏家手中借得书画作品进行临摹模仿,再将原作归还。这是古人极为常见的一种学习方式,同时也有一些投机者,利用高超的书画临摹技术,将仿制得极像的伪作归还,留下真迹以谋取暴利的现象。诸如唐代胡璩的《谭宾录》记载:“长安初,张易之奏召天下名工,修葺图画。潜以同色故帛,令各推所长,共成一事。仍旧缥轴,不得而别也。因而换。进而以假当真还归内府,真迹留己。”唐代张易之与萧元“调包名画”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张易之是借画工之手进行作伪,而萧元则是亲自动手,以假换真。作为知名美术史学者的萧元,自然熟知书画艺术的“作伪”手法。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书画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态势,近现代名家的真品屡创高价,以其文物稀缺性、艺术价值公认性和市场价值抗跌性,让诸多拍卖公司与收藏家趋之若骛,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之下,也使一些书画投机者铤而走险,不惜以违法的代价“偷梁换柱”,窃取国家财产。萧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中说:“几万元、几十万元摆在我面前并没有什么诱惑力,但如果是几百万或者几千万这么巨大的数额,我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从2004年的首次作案到2014年案发,前后跨度近10年,若不是某热心的广美校友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上悉心发现拍卖画作上的广美图书馆收藏章,估计此案也石沉大海了。

  可以说,萧元“调包名画”案应该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显示出书画行业一些普遍的弊端与漏洞:一是管理混乱。《文物法》第四章馆藏文物中明确规定:“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藏品档案不仅有文字记录也有图像记录,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的馆藏作品为何会出现“屡次调包”而不被人发现,画库的三道门的形同虚设,一个馆长手中居然掌握了全套钥匙,藏品借阅本的离奇消失,都显示出藏品管理的严重缺失与混乱。二是制度缺席。为什么萧元案中盖有“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收藏章的作品能够堂而皇之地走进拍卖会并成功拍卖,而且前后持续7年之久,委托的还是知名的拍卖公司,成交金额数千万。《文物法》明确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一般来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作品都会盖有收藏章,拍卖公司应该拒收此类作品进行拍卖,明知国家财产而进行拍卖,无疑是助纣为虐,显示出拍卖公司的制度缺席。三是缺少把关。从国家藏品到拍品,再转为私人藏品,其间要过两道关口:一是库房关,二是拍卖关。从萧元案中,这两道关都没有守住,而且形同虚设:第一道关中库房管理员不懂美术,只懂数数,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第二道关拍卖公司疏于证实,得过且过,无现成法律制约,为真品设置绿色通道,不仅无人防守,而且夹道护送。

  萧元“调包名画”案无疑是当代艺术管理生态的一个缩影,折射出美术圈、收藏界与文物管理部门的一些现象与问题。作为知名学者与名画盗徒身份的巨大反差、不设防的图书馆与拍卖行、屡次调包的国家藏品现象、一把手权力的不受约束、长期违法行为而不被发觉等等,都值得我们深思。


美术报 聚焦 00002 调包名画案中的
“现象”与“漏洞”
2015-07-25 美术报2015-07-2500023 2 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